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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绝望农妇的求救

2018-1-7 13:00:08发布28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我叫肖亮山,家住宁乡县花明楼镇花明村沙田湾一组。我曾于今年10月11日在省长信箱中向您反映花明楼镇政府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非法征地、残暴强拆,致使我和我父母两家无法生存一事。至今已将近1个月,目前网上显示的状态是:正在处理中,已转宁乡县处理。事实上,从信件发出以后,花明楼镇政府从未与我父母和我两家作过任何形式的协商,问题也没得到任何解决。
相反从9月13日花明楼镇政府对我父母和我家实施暴力强拆后,我们全家都在和镇政府主动协调,我弟弟在长沙市国资委工作,事情发生后,也将情况及时报告了所在单位的领导,市国资委也派协调组先后两次到花明楼镇政府进行调查协调,9月30日花明楼镇政府颜志强镇长,人大张丛华主席以及其他两名工作人员受镇党委肖玉华书记的委托代表花明楼镇政府到长沙和市国资委协调组4名同志进行协商(我弟弟也一同参加,另外还有两名见证人),最后以组织对组织的名义达成三条协议:一是花明楼镇政府督促引导我父母和我母女三人所在村组召开会议,再次确认我母女三人是否拥有此次土地征地补偿款,如没有,则由村组出具正式通知;二是因为目前所修路面离房子太近,为安全起见,花明楼镇政府同意我父母和我两家自行恢复围墙,其中南向围墙离房屋外墙1.8米,北向围墙离房屋3米(实际情况完全可以实现);三是花明楼镇政府补偿我父母及我两家征地补偿款、拆迁补偿款和我住院费、误工费等一起总共15万元整,并当场答应于第二天双方到我家签定文字协议。当10月1日我弟弟联系镇长时,镇长表示要到10月2日才有时间,但10月2日再次联系镇长时,镇长又表示没时间,以后再说,反正就是一拖再拖,可强行施工却一直在进行中。在此期间,我弟弟反复劝说我要相信政府,相信组织、相信党,并要求我不要阻止施工,我也听从了我弟弟的劝告,但是至10月11日镇政府仍无半点签定协议,履行承诺的意思,在此情况下,我和我女儿向您以市长信箱写信的形式反映我父母和我两家所遭受的侵害。当我弟弟陪同市级离退休干部从上海南京考察回长沙后再次联系镇党委书记、镇长请求依法友好协调解决纠纷时,镇政府的态度是谁叫你们向省长、市长写信告状,反正省长、市长都知道了,你们爱怎么告就怎么告,问题就是不处理(以信息为证)。此后,我弟弟单位的领导、协调组人员、我弟弟本人以及还通过多位中间人、朋友多次找到镇主要领导沟通和协调,但镇政府领导每次都以这样和那样的理由推诿,甚至扬言:谁调解都不行,爱咋地咋地。目前公路已基本修成,按现行公路线路,南向离我家墙面不到80公分,明显达不到1.8米的协议要求,当我弟弟打电话询问颜志强镇长时,他的答复是:你当时逼着我答应,那我就只有答应(以录音为证),真是好笑,这样下去估计9月30日达成的协议均无法兑现。
至此,我终于明白了,花明楼镇政府根本没有依法、友好、协商解决我父母和我家拆迁纠纷的诚意,作为地方基层政府,先是非法征地与民争利,继而滥用公权暴力执法,再就是像肖玉华书记、颜志强镇长、刘永伶纪检书记这样的领导,狂妄至极、欺上瞒下,完全不顾老百姓的死活,无法无天,搞得当地是天怒人怨。据我了解,当地像我父母和我家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花明楼镇政府之所以这样胆大妄为,打着的幌子是为老百姓修路,顶着的帽子是刘少奇主席纪念馆创建5a级景区(实际上该项目与刘少奇主席纪念馆创建5a级景区不是同一项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作为一级政府就可以违法,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随意欺压老百姓,花明楼镇政府这种做法是公然对法律的挑衅,是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亵渎,与中央开展的反“四风”专项整治行动严禁侵害群众利益拆迁行为的目的背道而驰,他们这样把老百姓视为鱼肉的做法,只会使党群干群关系水火不容,老百姓忠心拥护的是真真切切把老百姓放在心上,把好事办好,把好事办得顺民心得民意的党和政府。
尊敬的市长,我和我父母两家从一开始就表态支持政府工程,支持家乡建设,支持拆迁工作,我们的要求并不过份,我们只是请求花明楼镇政府依法保障我母女三人《宪法》赋予公民基本生存权,花明楼镇政府不仅不作为,反而对我和我父母两家野蛮施暴,强征强拆,我现在只有请您派工作人员到花明楼镇进行真真切切的暗访,了解实情,了解民意,严查花明楼镇相关领导人责任,救我和我父母两家于绝望之中!
衷心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家人幸福!
附:10月11日来信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人:肖亮山 联系电话:13907488434
附:10月11日信件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我是宁乡县花明楼镇花明村沙田湾一组的肖亮山,今天特来信向您反映花明楼镇政府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非法征地,暴力强拆,致使我一家无法生存一事。今年7月份以来,花明楼镇镇政府修建环镇公路,在项目既没项目批准书,也没征地批文,更没有一公告三公示合法拆迁程序和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由村小组组长擅自代签征地协议和村民私有财产协议,我本人于1994年结婚,结婚后户口一直未迁出,两个女儿出生后户口也一直落在现在所在村组,全家一直在此生活,承担村组相关责任和义务,并单独成户,且建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属于法律意义上自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8月1日,组上召开征地补偿款分配会议,组上以我是出嫁的女儿为由,拒绝对我母女三人组上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8月10曰,我正式书面请示花明楼镇政府,请求分配征地补偿款,并表示维权后,我和我父母两家将全力配合拆迁,但一直末予答复。在此基础上镇政府和我及我父母两家均末达成任何协议,9月13曰镇政府在无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对我和我父母两家建在自家宅基地内的围墙、门楼、苗木、水池、地坪、菜地进行强拆,当时两家只有我一人在家,在末和工作人员发生任何冲突的情况下,十几名工作人员把我强行抓入车内,并用手铐铐住,在车内和镇政府关上门窗对我进行围殴,致使我左手手腕脱臼骨裂,右手肌肉纤维错位,怀疑脑震荡,全身多处瘀青,并抢夺手机,销毁证据,在14曰的强行施工中,再次非法使用手铐,并对老人、妇女、儿童使用暴力,再次抢夺手机,销毁证据。目前,我丈夫得淋巴癌仍在治疗,两个女儿一个上大学、一个上中学,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我已将情况反映给政府有关方面,但事情仍末得到妥善解决,我只有跪求市长,帮我申张正义,维护我母女三人的合法权益!千恩万谢!!!肖亮山,电话1390748843
既然相信市长,咋就不相信市长领导下的宁乡、花明楼?其实,认真的共产党是最讲公平正义的
事情已于11月11日协商处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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