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政:
今天不得已向您写信,希望得到您的帮助,情况是这样的:
本人叫吴建德,是开福区滨江美寓7栋205房业主,2013年2月11日上午,大年初二本是一个热热闹闹开开心心走亲戚的日子,但对于我们家庭来说是一个灰色的日子,当天,我们一家人骑电瓶车去亲戚家,行至芙蓉北路与青竹湖十字路口交汇处混合车道的路中心,有一个井盖没有,导致我和女儿吴霞二人摔伤,当即求助120急救,经过治疗花费医药费778元,其中急救车200元,照片470元,挂号药品108元,我们的车子、手机也已摔坏,无法使用。对于此,我们求助开福区市政中心,希望就医药费报销给予答复,对方回答是他们也是受害者,无法报销我们的医药费,但井盖丢失一事可以出示证明。(井盖丢失不是一天两天,因为里面还插有一根枯萎的树枝,估计是路人防止事故留下的,此事当天就被湖南卫视都市一时间报道,电视台说是由市政协调处理,但至今未果。)
我就不明白,能够承认井盖丢失,为什么就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呢?我们现在不要求他们承担我所有的损失,难道一点医药费都不愿意承担吗?我们是弱势群体,长沙市已成功摘取文明城市的称号,但主管部门却如此答复民众。我们很难理解,希望市长大人帮帮我。到底我的药费谁该买单?
吴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1、信件中吴先生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2、此类事件频发,开福区市政中心虽说是市政设施的管理与维护部门,但此类经常性偶发事件并非市政中心不作为所致,此处井盖市政中心在巡查过程中已发现并及时用枯树枝做了简易警示标志,由于春节期间市政中心维护抢修任务繁重,未进行及时修复。多年来市政的井盖屡屡被盗,市政中心亦是受害人,市政中心不应为责任主体;
3、建议吴先生您走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由法律界定市政中心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和承担责任的多少,市政中心愿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此事。
最后,感谢吴先生您的宝贵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