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并相关部门领导:我于之前投诉的“尊邸华庭违规交房”的信件,已由市长信箱转至质监站,质监站也将转发信件交由尊邸华庭开发商处,而开发商在2013年1月19号下午五点三十分左右约我详谈大约2个多小时,对此我代表尊邸华庭还未收房的200多业主,衷心感谢市长信箱给普通老百姓带来申述和说话机会,也感谢领导们能够体恤百姓疾苦,谢谢!
对于此次问题的处理,除了感谢以外,我还有几点意见或者说是问题:1.质监站按照我的理解就是质量监督部门,出了质量问题,有人举报应该去核实,不是简单转由被投诉方处理,这样是否太草率?
2.在有相关法律法规下,合同中某些条款与现有法规冲突,是否应视该条款无效并遵守法规实施?尊邸华庭的销售合同中未约定交房时必须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文件的条款,难道开发商就无需出具便可以要求业主收房?开发商已经明确表示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有所谓的五方验收表。
3.在设计方面,交房时,燃气不能使用,电线只接照明而插座全部不走线,在相关法律法规上是否明确交房时对于燃气,水,电等需具备的条件?
4.2013年元月22号开始,开发商联合新奥燃气公司对小区的燃气管道进行改造,但是在阳台上的燃气表竟然不变换位置,只经由地板经卧室客厅连接管道到厨房,这种视人命如草菅的整改,请问出了问题谁负责?是否经过相关部门论证,又是否能出具安全责任书?且手续是否齐全?
5.小区围墙不足2米,在法规上是否合法合规?
6.上述2-5条是否属于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业主是否可以拒绝收房?但是开发商明确拒绝承认违约并房屋达到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标准,业主必须收房。
7.物业公司的收费,是否要经过物价部门的准许?
以上只是个人意见和疑问,因为我们不是专业人士,况且开发商拒不承认自己违约,想尽一切办法要求业主收房。虽然我们都等着自己花了全部积蓄买来的房子住,不过,希望住得安心,更希望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钱买的房子到最后住得提心吊胆,哪谈安居乐业啊。
最后再说一句题外话,虽然外来的老板到湖南来,到长沙来开发,我们的确要欢迎,毕竟是建设自己的家,但是千万不要用牺牲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来换取政绩和gdp。
玩得傲: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我委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分别转办到相关业务处及单位进行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房屋质量问题:
2013年1月16日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收到关于尊邸华府投诉违规交房的投诉信后,当时将信函转发给开发商,并到工地落实情况,投诉住户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在现场该站人员要求开发公司充公考虑投诉住户的诉求并协调处理到位。1月25日下午3点半再次到现场在开发公司销售部召开小区业主代表协调会议,主要问题是:1、三书一证一表没张贴,要求尽快张贴在各栋入口处;2、小区有二栋煤气管设计在阳台上,要求开发商与煤气公司协调整改;3、户内电线只到分户箱,查看合同约定和变更手续齐全,合法不合理,要求开发商拿出一个可行让投诉业主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2、关于天燃气管道安装问题:
湖南澳事达置业有限公司与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签订尊邸华庭1061户的《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工程协议》,在燃气工程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发现该楼盘3号栋有部分小户型属于开放式内厨房设计,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安装要求,不能进行燃气管道的安装。设计人员将此情况告之开发商后,开发商鉴于其已向住户在购房合同中注明“水、电、气”一并安装到位的承诺,强烈要求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对该部分户型进行燃气挂表安装。
经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和开发商工程项目负责人多次现场踏勘协商后,在符合燃气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将该部分小户型采用燃气立管和燃气表安装在阳台的方式进行安装。
在开发商向业主交房过程中,有部分业主向开发商提出需将燃气使用点移至厨房。开发商为满足住户需求,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改动燃气管线,采用从阳台敷设不锈钢波纹软管外加套管的方式将气源引入至厨房用气位置。
为确保尊邸华庭用气安全,新奥燃气已督促开发商停止改动燃气管线,并将已经改动的燃气管线恢复原设计(3号栋小户型燃气立管和燃气表安装在阳台,用气点应在阳台位置);在客厅与阳台之间必须加装有效隔断设施;在该小区组织安全宣传,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并寻求用户理解与支持;在上述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后,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方可送气点火。
3、围墙高度问题,请咨询规划部门。
4、物业的收费是要以物价部门的文件问准,这个问题请咨询物价部门。
以上问题要求开发商尽快协调解决好,现由于春节假期,部分问题要到春节之后才能完全实施,该站将继续督促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