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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拆迁商户处于何种地位

2018-1-5 5:26:09发布30次查看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您好!
我是人民东路合平村一租赁户,米水农家土菜馆的法人代表,来自株洲茶陵县的一个地道的农村妇女,去年5月份租当地村民的房屋用于开土菜馆。我店证照齐全,从我们饭店经营至今,一直奉公守法,积极纳税。09年10月11日接到当地拆迁办成员的书面通知,要求我们于10月20日停止经营,10月20日之前,我们几家饭店老板多次到拆迁指挥部去协商搬迁事谊,都被拆迁办指挥部负责人告知,我们经营户政府不管,拆迁办不跟我们沟通。由于多次要求对话未果,我们多家饭店于10月20日未停业。见状,指挥部动用政府资源,邀请了城管、公安、交警、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没有停业的饭店进行围阻,不让客户停车吃饭。10月24日,我们又接到相关人员送来的拆违的通知。这里解释一下,因为是经营饭店,我们多家在租赁房屋前的晒谷坪上搭建了临时建筑物,通知告知我们,10月27日来拆违,10月29日,相关部门动用几百号人强行拆违。到此为止,拆迁办的相关人员从未跟们做出任何协商。有几家饭店因为觉得不公,所以在租赁的房内继续营业。见状,相关部门又送来了通知,要求我们租赁户于11月15日之前搬离拆迁范围。到此为止,每次都是通知,不是协商;不仅如此,他们联合相关部门每天阻挠营业。到此为止,我们不知该如何是好,花十几万投资搞个农家乐土菜馆,对于一个农村人来讲,不是一笔小数目。更何况我们还按排了就业,合理的纳了税。我们对于政府的阳光拆迁肯定支持,但也应根据相关条例,给一个合理的说法。现在拆迁部门对相关事谊避而不谈,我们真是回天也乏术,走投无路只好求助于市长您了,请市长您一定要为我们老百姓做主呀!
彭玉兰警上
2009年11月7日
隆平园合平项目系芙蓉区2009年重点工程项目,征地公告于5月18日在273亩红线范围内以及合平村委会张贴公布,召开了所有拆迁户的动员大会,并进行了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不存在信中所说10月份还不知道拆迁的事。
  项目补偿严格按照长沙市103号令标准执行,按政策只对被拆迁房屋及其建构筑物的所有人进行补偿,房屋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依法协调处理经济纠纷。米水饭店租赁的房屋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用于居住的民房,不具备商业门面的条件,且该饭店为扩大经营,私自搭建了违章建筑。在10月29日的依法拆违行动中,该店店主因阻碍执法被城管公安依法强制带离现场。人民路沿线禁止停放车辆,城管、公安是依法处置路边违章车辆;工商卫监部门也是正常执法,检查经营手续和卫生情况。拆迁指挥部以人为本,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搬离的饭店给予3000元的搬家费,沿线10家同样性质的饭店,其中9家已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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