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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沙担保公司等集资诈骗侦破进展咨询

2018-1-5 4:16:24发布38次查看
星沙担保公司等集资诈骗侦破进展咨询
湖南星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湖南省政府金融办监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伙同长沙比亮民间借贷服务公司进行集资诈骗活动,打着正规民间借贷的名义,签证四方合同(出借人、借款企业、中介企业、担保公司),出借人将资金转给借款企业公司账户,担保公司进行无条件担保代还。实际上,星沙担保公司和比亮公司串通,虚构借款名义,伪造企业公章和抵押物,非法控制借款企业的账户,最终转到了担保公司的账户,私设资金池,自融自担,共涉及166人次约3000万资金。2016年8月,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正式立案。
目前,该案件受理已将近半年。作为比亮案件受害者的一员。我们有以下诉求:
1、尽快侦破案件,彻底案件的背后内幕。
理清担保公司与涉案的九家借款企业以及比亮公司的资金往来、背后暗箱操作。九家企业中情况复杂,有空壳公司,有破产企业,也有正常运行的企业。请公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加大人员投入,彻查背后的内幕。对涉嫌的嫌疑人,尽快进行抓捕,还原事实真相。该案件隐藏之深,操控之严密,人数之多,非个人力量能操控,无疑是团伙作案手段。
2、对涉案的星沙担保公司进行及时处理。
根据2010年3月8日银监会、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21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目前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还显示星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还在正常运行。
3、最大程度进行追赃挽损。
作为受害群体的一员,我们关注我们受骗的血汗钱何时能归还。建议公安对嫌疑人的财产进行冻结。对所有嫌疑人告知,如果主动或者积极返还被害人的钱财,可以依法减轻处理。对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退赃行为的,根据案件情况甚至可以免予刑事诉讼。另外,比亮案件东窗事发后,比亮租赁的办公楼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万象新天开发商仍然在履行租赁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中应有以下情形的:合同涉及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则合同应予终止。比亮办公楼实际上是诈骗的窝点,其租赁合同应与2016年5月终止。比亮和担保公司非法经营的钱款,实际上来源于赃款。请公安部门出面协调开发商进行主动退租,将多余的租金退到比亮案件的赃款中。
4、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加强与受害者沟通。
作为受害者,我们非常关心比亮案件的侦破进度,恳请公安部门在不涉及案件保密的情况下,定期向受害者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受害者的疑问,回应受害者的诉求。
刘女士
您好! 收到来信后,我局湘湖派出所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现在市局经侦支队已成立专案组,对长沙比亮公司涉嫌犯罪事项依法办理,争取尽早破获案件,为广大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因该案牵涉人员众多,案件进展情况无法逐一告知,受害群众可自行向市局经侦支队或我局湘湖派出所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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