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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权力

2018-1-5 0:30:56发布28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是岳麓区金麓国际大酒店一名员工,是2011年1月份开始上班的今年12月3号,一直没签任何合同也没买任何保险。直到今年10月份要求我们补签了一份2011年11月1日到2012年21月31日的合同之后。还有很多根本就没签合同。就以变相的方式要我们走,后来我们拿着合同找领导,领导根本不理我们。只好找律师询问才知道合同的公章根本在工商局不存在的。我们去找仲裁由于营业执照没下来不受理。马上就要年底了,我们没办法的情况下,只好给你写封信,希望您帮帮我们。
你好,请你对照以下条件进行处理:该公司到底是不是存在?有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如果该公司不存在,那就是非法用工,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但是从信息来看,公司没有注册的可能性极大,那也就是公司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那么劳动者应当将出资人或者开办单位作为当事人,实践中,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议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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