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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问题

2018-1-4 19:00:51发布2477次查看
张市长:
人事、劳动、财政和统计四部门制定的《关于调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的通知》两个文件(湖南省湘人发2008年119号、长人发2009年33号),是对企业军转干部的关怀,我们深表感激。
但这两个文件对企业军转干部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是不公正的。因为从2005年至2009年的5年中,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在调整养老金时,每年在政策上都给予了照顾。2005年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比没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多增调养老金85元,2006年多增调95元,2007—2009年每年多增调40元,5年共计300元,而“解困文件”中没有区别这一情况,造成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军转干部因有高级职称每年增调了养老金,从而超过解困标准不能参加解困,相反,没有高级职称的企业军转干部年年都参加解困,其养老金加上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反而比具有高级职称同职务的军转干部多了,这难道合理吗?我是团职干部,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现在养老金1730元,加上(2004)69号、(2006)131号、(2007)115号三个关于增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文件规定的340元,合计2070元。去年、今年都不参加解困,这样,没有高级职称的企业军转干部,连排职干部已1900多元,营职干部已有2040元左右,团职干部已超过我。这种没有高级职称的,反而赶上和超过具有高级职称的,我们认为这是极不公正的。
党和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每年在调整养老金时在政策上都有照顾,为什么企业军转干部在“解困文件”中不加以考虑?不关照呢?我们认为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军转干部,在解困文件中同样应该有照顾,应当剔除因高级职称增加的养老金这部分后再按“解困文件”规定是否参加解困,才是公正、合理的。希望你们认真考虑这一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合理的、正确的决策,认真解决这一实际问题。
此致
敬礼
企业军转干部 文吉皆
2009年 5 月 31 日
地址:长沙市银盆南路62号
文吉皆同志: 您于5月31日给《市长信箱》的来信收到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批示有关处室认真研究,及时答复。现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先后下发了人发[2002]82号、中发[2003]29号文件,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省委、省政府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政策,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省里文件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兑现到人,由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是二个不同的政策体系,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仅适用于企业军转干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退休人员,因而在政策层面上难免出现差异。就您所关心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应予以照顾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供上级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长沙市人事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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