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系天心区大托镇辖区行政村两委在任和离任的村干部,2005年按区政府文为在职村干部办理了社保,当时按工龄按职工标准1401元于2005年4月一次性补缴10年3万多【含利息】,到2012年5月,账务显示累计存款额25225.18元,个人缴费部分19431.28元。2011年3月两委换届,大托镇政府退补了2008年离任村干部27000多元每人。后又退补了部分人,说我们年龄不到没退一分,我们都是农民,干了10几年,什么都没有太寒心了,恳请一:让我们知晓款额的组成和去处,二按已退标准退补我们个人代缴的集体部分。不甚感激!
为促进镇属行政村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参照天办发[2005]67号文件,对我镇行政村支、村两委成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进行了规范,相继下发了《大托镇各行政村支、村两委成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文件,根据文件精神,按2006年长沙市上半年社会平均月工资为标准作为自愿缴费基数,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类,按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8%,合计28%的缴费作为养老保险缴费;按单位8%、个人2%的比例,合计10%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其中缴费年限从1995年实行补缴,任期1995年前可以补缴到1995年5月,1995年之后按实际任职补缴,并自愿参保,个人按实际基数补缴。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及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即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特殊情况或村干部任职变更的,未达到缴费标准的,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交付给本人。对买断工资的按[2005]5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为依据进行核算,买断工资计算截止到2005年12月份,并由各行政村自筹资金发放到个人。
另外,对于所缴费的款项都已移交到天心区劳动社会保障局。望各位缴费参保的村干部及时查阅,感谢各位村干部对工作的辛勤付出,并希望今后在工作上多提宝贵意见为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