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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干部不得凭购房入户转业安置到长沙市区”新政执行问题咨询

2018-1-4 23:42:58发布3196次查看
听闻2011年10月湖南省军转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购买住房取得长沙市区常住户口或其父母、配偶父母购买住房取得长沙市区常住户口,均不作为转业干部进长沙市区安置的条件。特求证信息的准确性。
  此信息如属实,本人认为按如下理解执行,则比较公正、合理,即:2012年1月1日后才办理购房手续,后取得户口,均不作为转业干部进长沙市区安置的条件;2012年1月1日前办理购房手续,户口不论什么时候迁入长沙市区,均应按湖南省军转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4月1日会议纪要“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购买住房取得市区常住户口满两年(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且生活基础在长沙的,可在长沙市城区安置,但其配偶不能随调安置。”精神办理,只要干部转业时配偶等相关人员迁入时间超过两年,均应在长沙市区安置!
  本人就是因为2008年了解相关政策,为了老公将来的工作为了孩子、为了家庭,于2010年将全部家底押上,并以银行按揭方式在长沙市区购买住房1套,因房产证办理时限问题,户口2012年2月才迁入长沙,如我老公这种情况不能转业安置到长沙市区,则说明政府政策不合理!需要给2008年4月1日会议纪要之后、2011年10月会议纪要之前在长沙购房、准备在长沙安置但户口未在2012年1月1日之前办理好的军队拟转业官兵(相信此类情况人员不在少数)一个合理的解释与说法,他们如不能安置到长沙,等同于家庭及人生规划全部被打乱,将来不在长沙工作,已转移的户口、已购买的住房、已转学的子女等一系列情况怎么办?不能因为政府政策制定不科学、不合理,导致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庭受损失和影响,请政府认真研究此条款的执行细则,予以合理答复,以解当前正在部队乃至边海防一线服役官兵的后顾之忧!
您好,您2013年2月24日的来信收悉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各有关处室认真研究,及时答复。现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先后下发了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两个文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为进一步做好军转安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目前新的形势,省军转安置领导小组经研究,相继出台一系列湖南省军转安置补充规定。我市根据国家、省制定的政策进行军转安置工作。根据您信中提供的情况,“2012年1月1日以后通过购房落户长沙的,不再作为转业干部进省直和长沙市安置的依据”确属2011年省军转安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我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处于2013年3月6日按照国家、省里政策与您进行了电话答复,如您对政策情况还需进一步了解,可致电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安置处,联系电话:0731-84907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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