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7.00左右。我因为没有带电动车行使证,给警察拦下,我马上打电话给家送来了行使证,但是就在我打电话的时候,警察在没有给我开出处罚扣车单的情况下,就把我的车子拖走了,后来我到了天心区大队,开出了放车单,结果又交了50元的拖车费,才把车拿出来,但是,我的电动车尾箱也损坏了,
我觉得,在我告知警察我有正规的手续的情况下,警察也应该给一定的时间,起码应该在开了扣车单以后再拖。现在天气热,有时候老百姓的证件有忘记带的时候,还有,拖走以前应该先开条,再拖,不是这样,那大多数的合法的电动车也会随时给扣。
另外,停车场损坏了,应该陪不?他们不承认怎么办?还是新的印子都不承认,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近段时间,交警支队开展了对交通乱源的大力整治,主要针对车辆乱停及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根据6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城市道路通行的若干规定》,对于未悬挂电动车编号牌上道路行驶、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车编号牌、行驶证等违法行为,一律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处以50元—200元罚款处罚后予以放车。因路面查辑民警无法识别其车牌真伪,而当事人又未能随车携带行驶证,无法核实其车辆的合法来源,故暂扣车辆。“随车携带行驶证”是《长沙市城市道路通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七款明文规定的;暂扣车辆必须当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是由《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款之规定,但“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签字的,交通警察应在强制凭证上注明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所说情况“未开单,先拖车。”据了解,应是当事人未在现场。如车辆在停车场受损情况属实,可以向其要求索赔,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再次感谢你的来信。
长沙市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