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7月15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地面停车场乱收停车费且违反物价办法》的回复,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地面停车场属于商业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该停车场在0:00—7:00内进行收费(每车每晚30元),已经属于带盈利性专业停车场。按《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各类停车场在非营业时段”应该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其行为已经违反湖南省制定的收费管理办法。
关于对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地面停车场
乱收停车费且违反物价办法问题的回复
袁先生:
7月27日市长信箱管理办转来你反映“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地面停车场乱收停车费且违反物价办法”的信件收悉。我们及时与你电话联系,详细了解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停车收费情况,并就相关停车收费政策问题向省发改委价格调控处请示。现将停车服务收费政策问题回复如下:
《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一)款中“各类停车场在非营业时段”免收停车服务费是指盈利性专业停车场。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停车场产权为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且该停车场上班时间不收取停车服务费,夜间0:00—7:00时间收费主要是控制外来车辆长期占用单位停车场。因此你反映的该停车场没有违反价格政策规定。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