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怀着沉痛的心情写写自己发生的事,向社会及有关部门呼吁。事情是这样的:
2009年我(金建华,男,40岁)在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街道一所私房因危房无法居住,于是申请了危房鉴定,因为当时经济不富裕,加之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花费较长时间,怕入冬压垮房屋,我等不及,于是在征得左右邻居的同意后匆匆施工了。
在建房过程中,与右边的邻居摩擦不断,她(唐漫群,女,50岁)说是阳台出多了会挡她家的光线,尽最大努力满足她的要求,阳台只出了50厘米,这样窄的阳台连一个凳子都放不下。在建房快要结束时,因修屋外的过道矛盾升级,该过道是她必经之路。她认为我家修过道的水泥放的少,我妈(贺保兰,女,64岁)认为这路只是给人走的,不是走车(也不可能走车),没有答应她。不知什么时候双方打起来了,当时我在四楼装修(一共建了四层),听到楼下的吵架声,赶忙下楼,看到她,她丈夫(刘香华,男,58岁),她儿子(刘邦国,男,18岁)一共三人按住我妈,我当时以为我妈没什么伤(事后得知是轻伤),我赶忙把他们三人拉开,毕竟是邻居,克制了一下自己,我没有打起来,大家平静了片刻,以为事情就这么会结束。此事不料一块砖头飞过来,此砖正好砸在她丈夫后脑勺上。当时因为不是混乱状况,大家(证人)都看得十分清楚。她丈夫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下来,因有证人证词,公安局依法逮捕她儿子,她儿子只关了半年,也就是2010年6月份,法院判她儿子有期徒刑一年,实际上那个时候,她儿子已经被放出来了,只是在接受教育。
接着,她一则上访说我房子违章,二则起诉民事赔偿。目前,城管说我房子违章将要拆违,法院判我赔偿她七万元。我不服上诉。在我找证据时,发现了公安局写得事实经过,真是令人愤慨。公安局说我参与了扭打,那一块砖头是在混乱当中,她儿子拿砖头朝地上扔,她丈夫无法脱身才被砸中,这明显与证人证词不一致,不是事情真相。请问砖头朝地上扔,怎么会砸中后脑勺致命?公安局把事实说成这样,难怪她儿子被判得这样轻。而后在民事赔偿案件中,法官说他依据的公安局的事实经过,就这样我被判赔偿七万元。
以上是真实事情,事情还没有了解,还在纠结中,目前城管已开始拆我房子,法院判我赔偿七万元。在此向各位网民和有关部门呼吁,我要公道。
jjh1971:你好,来信已收悉,公安机关证据的收集是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收集的,同时,检察机关也会对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法院对案件的判决不会依据某个人或某个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进行量刑。你对法院的判决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