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海星城小区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在怡海星城小区醒目入宣称自己是“融城核心、千亩大盘、双地铁口、供暖社区、雅礼名校教育”,和在怡海星城的社区公交上宣称“地铁、轻轨、公交通达全城”。
然而实际情况是怡海星城距一号线最近的地铁站尚双塘站3公里,距城际铁路最近的站动物园站3公里,因此无论如何解释怡海星城均不属于双地铁口。
而怡海星城目前只有两趟公交,此两趟公交只能通往天心区和雨花区,无论如何称不上通达全城。
怡海星城目前只有怡雅中学和暮云中学可以上,要上雅礼中学必须得通过雅礼中学的入学考试,而此种入学考试只要能上线,在湖南省内都可以上雅礼中学,因此怡海此等宣称亦属于虚假宣传
以上广告均为湖南怡海三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作并发布,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工商管理部门应责令湖南怡海三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发布此类广告,并在小区和小区公交上明示小区与地铁口的距离以及实际拥有的公交数量,同时处以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请相关部门尽快履行其职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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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天心分局于2016年7月1日上午组织执法人员到湖南怡海三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查举报人荣鑫举报该公司有虚假宣传行为。在现场发现售楼牌板宣传中有双地铁口内容,没有标明实际距离。调查的结果是:地铁1号线和规划中的5号线,经过怡海星城小区,但实际距离有3公里之余,在现场我们做了现场笔录,我们认为不属于虚假宣传,已责令该公司自行改正。在宣传中标明实际数据和5号线在建地铁应标明在建。要求该公司按《广告法》的要求,对其宣传的内容标明的信息必须准确、清楚、明白、客观、明确地做出表述,不能含糊不清。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