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姜德贵,男1951年出生,家住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红桥村石家屋场组239号,身份证43012219510713783x,家有六口人,妻子王春华2008年6月登记结婚,<结婚证长望结字010802871号>同时迁入户口落户石家屋场组,子一人,媳一人,孫女两人 ,<可查户口薄022091495号> 均系农业家庭户口.
2011年9月经长沙市岳麓区征收巴蕉洲土地,到组补偿征地费94.38万元,按组内人口平均每人享有7500元,于2012年9月26日由组长刘新民主持召开有11人代表会议和户主会议,一致通过造表如10月19日打入各户 存折,当我收到存折时只有37500元<五口人的补偿>而我妻,王春华没享有.当时我多次找过组长刘新民,他以我是入赘<招郎>的再婚妻子为由不予享有.我找村民组代表张名亮等人,红桥村书记曾德术,副书记邓厚祥,治调主任沈小明,坪塘街道书记屈志峰,办事处副主任谢志国及电告岳麓区政府办公室等人,均一致表态应予享有,可是今日未予落实解决.
我妻王春华在2000年大王山 承包青苗补偿费和附近办厂粉尘补偿均享有过.对村组防洪护堤,捐灾缴纳农业税等我妻均尽过义务.未能享有今年征地补偿,主要原因是村民组长刘新名对我夹嫌报复<过去有私嫌>他无视征地补偿,婚姻法,户口管理规定等有关政策,他无视村民代表会议 的决定,他无视村,街道办事处领导的意见,一意孤行主观武断.
为此,我无奈之下,据实报告有关领导,烦请督促帮助落实,为祷为谢!
敬呈
报告人:姜德贵
2012年11月14日
您好,信中反映的问题,我区已责成平塘街道依法依规协调处理。同时,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