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沙市市委、市政府领导:
2013年06月01日凌晨1~2点在宁乡县城区大润发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牌摩托从后撞向一骑自行车的,将自行车连人带车撞倒,骑自行车的头破血流,不醒人事。摩托车当场逃逸!
然后,有行人帮被撞人拦出租车(按,记为b),帮被撞人上了车让被撞人搭出租车(b)去了医院。并且报了警。然后行人又与当时停车在现场旁边的一出租车司机(按,记为a)等待了交警的到达。交警到达,并笔录后,行人与a出租车司机又连夜往返医院,帮助妥当后才离开,不计酬劳。
今天我打电话给交警(电话:13875861260),我被告知:没有牌照,无法破案,有牌照的可以破案。
此案中,行人,出租车,交警,各尽道德或职守。我忠心感谢!
问题:没有牌照的摩托不止一辆在路上行驶。这完全是宁乡县委县政府的不作为,只有县委县政府才有权促使摩托车挂真实牌照行驶,即便不归其具体管理,也只有它有权督促职能部门。政府还没普通群众有责任心,对法律没有执行力,才导致大家都尽了力却不能破案!
有牌照可破案,无牌照不能破案,导致了犯两事的犯重事的不承担责任,犯一事的要承担责任。这与哪个逻辑相符呢?这是政府在有意无意纵恿交通肇事 。
要求:宁乡县政府要给受害人补偿医疗。这样可以倒逼职能部门抓牌照,抓秩序。
受害人丈夫喻长生(身份证号:42040019660409101x,电话:13035301157)2013-06-04
首先对您的困境表示同情。
关于摩托车牌照管理的事,目前交警正在加强规范管理工作。
如果您认为致使您目前困境的板子应该打在政府及部门的行政不作为上,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国家赔偿。回复当否,您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