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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住房公积金补缴问题

2017-12-30 10:49:30发布28次查看
领导您好,我是单位12月新入职的员工,12月份由于单位原因,没有及时缴纳公积金,但是说会补缴,请问公积金存在补缴一说吗?补缴缴费时间可以算在6个月内吗?
luyu: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关于“补缴公积金”的信件收悉。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您是12月新入职的员工,根据《条例》规定,单位应在您入职后次月开始给您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单位要求给您补缴入职当月公积金,我们中心是可以受理的。
经系统核查,您暂时还未在我中心开户缴存,您需要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方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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