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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阳光拆迁”

2017-12-30 5:53:05发布24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长沙县黄兴镇的“阳光拆迁”地铁二号线的最东端须建一个机物段, 用于地铁维修,当地农民也特别配合此项为公共利益的工程,可就在长沙县拆迁中心的拆迁办法中,出现了人命的贬值,一个人有90多万,5个人才80多万的;这还不说,我们的拆迁办法是根据2008年103号令货币安置办法的标准执行的,而2010年8月17日国务院出台的文件要求提高20%至30%标准,长沙县拆迁中心概不实施,给出的答案是没接到正式通知,不知道是20%还是30%,所以拒不执行;更别提什么先“安置后拆迁”了,可想而知,现在社会的进步, 我们的拆迁还能按2008年的标准实施吗?大家都奋斗了几十年,又要我们回到解放前,我们能答应吗?才出现了我们与长沙县拆迁中心的理论,才使我们写材料向上反映,可之前写材料反映的人,更被恐吓要抓进派出所呆一段时间。就在农民和长沙县拆迁中心进行详谈阶段,今天,拆迁部门居然叫几十个“混混”着制服来到长沙县黄兴镇太平村剑导坪组进行强拆,刚开始组上只有几个人在跟他们理论,可那几十个“混混”抽出了刀和铁棍,将那几个村民打得全身是伤,躺在地上动弹不了,(照片为证) 所有村民一致表示不能理解,更不能接受在党的领导下,出现党带领人殴打农民群众,殴打当时为党打天下的衣食父母。 以上总结一份简单材料,希望能引起领导重视,更希望能有领导出面解决这次不阳光的拆迁事宜。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信访专项处理意见书
长县国土资信处字[2010]第18号
zhang三1122:
您好!
您来信反映黄兴镇地铁二号线拆迁没有按国家政策和法规进行补偿一事,我局已收悉,并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如下: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一期黄兴段综合基地项目是经省人民政府[2010]政国土字第848号审批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522.032亩。
该项目于2010年7月30日发布长县政发[2010]41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公告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现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以及《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县政发[2008]16号)和长县办发[2009]53号文件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执行。暂未接到其他提高征收补偿的文件,我们只能按现行文件执行,在拆迁安置工作中我们将会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也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您所提到在拆违中引起摩擦一事,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当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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