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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关于镇村组签字问题,手续齐全,不予办理,法院起诉问题

2017-12-30 11:15:28发布36次查看
关于夫妻投靠户口迁入,我将到法院起诉那个职能部门
上次投诉内容如下: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有法不依
状态:已处理 回复时间:6/6/2012 13:7:2
信件内容:
本人妻子及其小孩户籍所在地长沙市天心区大托乡兴隆村石灰塘组,本人户口所在地湖南省醴陵市,一家3口均为农业家庭户口。
为了子女上学等诸多问题,特向天心区公安分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按照《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长沙市公安局户口迁入登记办事指南:夫妻投靠落户准备材料只需: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受理审批程序:由区县市局受理审批,受理、审批属同一机关的,应当场办结。
到天心公安分局办理,要求提供组长签字(组长签字必须要所有组上户主签字才肯签字)、村上签字(村上要求组长签字才肯签字)、镇上签字、区签字同意,才予以办理。不按照省、市法律法规执行。现在问题就是组上就有人不签字,后面的程序根本走不通,我连基本的法律赋予的权力都不能享受。 无法户口迁入。
现在一直说社会要稳定,人权等,温家宝总理召开国务院专门会议要求保证拆迁农民的基本利益,何苦我老婆那征收还不知道是何年何月的事情,我只是为了孩子读书和以后的生活能顺畅点。
这将又是一个执法部门,不依法办事,有法不依,人为造成的不稳定、动荡因素,对我们整个家庭和以后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我将不断通过媒体、市、省上访、法院等争取回自己的权力。希望和谐幸福的长沙,能真正和谐幸福!
回复内容:
yi7227:你好。来信已收悉,谢谢你所反映的问题。根据长沙市公安局2008(230)号文件规定:农迁农户口办理须提供乡、镇、村、组同意意见才能办理,在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根据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文件规定:须经区征地办同意才能办理。天心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只是政策的执行部门,不存在故意刁难你,只要符合政策,我们会按规定及时办理。谢谢你的理解。
详细情况如上,请问领导,你们有你们的法规,我也有我的权力,我是手续齐全,符合政策迁入,如果组上对于我的合理申请不予签字受理我是否将起诉组,同样如果村、镇、区对于我的合理合法申请不予受理我是否将可以到法院起诉。要不通过法律手段我也无法享受自己的权益、人权等。
您好!您提出的起诉问题属于法律咨询类问题。长沙市司法局针对群众的法律需求,开通了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您可直接拨打,会有专业的法律人员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谢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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