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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班的咨询

2017-12-30 15:42:30发布26次查看
请问下我在一家私营企业里面上班,他的上班时间为每天的8:30-6:30 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一周休息一天,这样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而且他的劳动合同也不是正规格合同,就像当年的南京条约一样,我传的附件就是我们的合同样版,如果要告他的话我应该怎样做,需要那些有力的证据.回复请帮我回份邮箱
你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你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行为,建议向公司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投诉,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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