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
长沙市社保局:
我因举报投诉所打工的单位长沙市强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受到打击报复——12月6日该单位勒令我提出自动辞职,否则公司将对我做开除处理。本来面对这种情况应该请求具体负责此案的开福区社保局和劳动监察大队上门处理,但这两家单位处理此案过程中明显偏袒强华公司一方,有“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之嫌。特来此信请求上级主管单位出面介入,派专人上门调查真相,制止强华公司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并敦促其与多名长期未签订劳动的员工签订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
我于1999年起开始在强华公司打工,但该公司至今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10月8日我向贵局和市劳动监察支队等写了投诉信,并于10月10日向市劳动监察支队打电话咨询,该队答复我已将此信转到了开福区劳动监察大队。但此后近一个月时间一直未听到任何答复,尔后我不断向市长信箱和相关新闻媒体寄发同一投诉信,直到11月初,才收到了开福区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通知我去该队填写了投诉书。12月2日,强华公司拿来一份事先填好了甲乙双方各项内容的合同要求与我签订合同,合同中甲方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为850元(而实际上2009年以来老板与我谈好的并一直是这样实行的底薪是2000元),合同中另外的几项:交通费、通讯费、伙食费补助等都是平常从未在工资表中出现过的。我拒绝了签这样完全做假的合同。公司马上要求我写个拒签这个合同的书面的东西,于是我写了三点要求:一是按真实的工资标准及构成签合同(如11月份发给我的底薪2000元,奖金800元,优稿版奖励600元)。二是要求公司按(上年度)企业员工真实的工资标准和本人的真实工资标准为本人缴纳养老保险。三是企业至今没同我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完全在企业一方,要求企业发给我11个月的双倍工资。12月6日上午开福区劳动监察大队来了二个负责人到公司与我和企业协商。对我提出的要求强华公司发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一项,他们一开始表示一概不能支持,认为2008年3月强华公司提出了与我签订合同是我不同意签,当我一再陈述不签的理由是公司提出的不合理的条件:一是当时是3月中旬,公司要求必须签订日期2008年1月1日之前,二是当时公司为我缴纳的养老保险是按我上年度的月工资800元(实际上当时我的底薪是1800元)和强华公司员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湖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标准(实际上强华职工的平均工资高于省平均职工的工资多倍。强华的业务员平均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占了一半以上)这两个基数标准而定的,我要求按真实标准为我缴纳养老保险。最后,他们承认2008年3月份要求按1月1日之前的日期签订合同是公司的过错,同意要求公司赔偿我两个月的工资。但认为强华公司按我800元的工资标准缴养老保险没有低于当时长沙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权决定。而对按低于上年度湖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标准为我缴养老保险一项他们说,现在长沙市95%以上的企业都是按这个标准缴的,无数非常赚钱的企业都是按这个标准缴的。当我提出来要他们查看公司这几年给职工发的工资表落实强华员工平均工资的真实情况来决定应该按60%还是100%的标准来为员工交养老保险,他们总是搪塞过去。当我提起强华公司还有多名老员工同我一样至今仍未签劳动合同,他们也避而不谈。只是反复强调当初是企业要签,而没有满足我的条件我拒签,因此 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主要在我。
对于我要求的新的劳动合同要按我今年真实的工资标准和构成签订时,这二位负责人一致认为企业只要按高于市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企业上个月或全年按什么标准给你发的工资,现在完全有权按新的标准和构成来签合同。我们无权过问。其中一个说,企业按这个标准是因为老板是因为他按这个标准为你交的养老保险,如果要按真实的标准意味着老板明年要多为你交养老保险。原来没签合同,老板答应你的工资没少,现在签了答应你的工资,你放心肯定也不会少。
由于这二位负责人完全是为企业讲话的(根据他们的神态,我推断他们完全知道强华有多人没签劳动合同,他们与强华的老板共同设计了企业假的职工名册,他们也知道强华所有员工的工资都高于850元,平均工资也高于全省的60%,但因为得了好处而有意充当强华公司全面造假的保护伞),这次调解自然没有结果。事后一个小时,老板派来了他的亲信找我,奉劝我知趣点,自己提出辞职。当我一口拒绝后,他暗示我日后老板会真正只发给我每月工资850元,逼我在这里干不下去而辞职,如果还不生效的话,公司还可能会找任何机会来找任意借口和岔子将我开除。那时可一分钱的赔偿都得不到。
你好,开福区劳动监察大队如存在违法的地方,你可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你如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开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免费,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