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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对冲问题

2017-12-30 19:18:55发布53次查看
您好,我本人是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老婆是长沙市公积金,配偶公积金能否办理月对冲业务,对冲一起还贷呢?如果不能,能否就本人公积金贷款提取她的公积金呢?
杨先生: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关于公积金对冲问题”的信件已收悉。
因您提供的信息有限,无法判断具体情况,我中心电话联系您,了解到您在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笔公积金贷款,您是省直中心缴存职工,您的配偶是我中心(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您在省直中心已办理了按月对冲业务,现想办理配偶的公积金冲还贷或提取业务。
根据您所述情况,您的配偶可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方可申请,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额度:每次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金额(含提前部分还贷额,不含部分对冲还贷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的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偿还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3.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4.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完税证明)
5.借款合同
6.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以后提取提供最近6个月以上还款明细或存折(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章)
7.异地购房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我中心已电话联系您,就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如您遇到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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