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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仲裁委如此裁决对得起良心吗?

2017-12-29 19:20:02发布40次查看
我们是天心区五矿龙湾国际社区(原属于长沙县管辖)三期业主,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同时约定逾期90天交房,购房人可要求退房。2015年5月份开始,开发商向业主发通知,要求业主收房。但交房时开发商无法提供购房合同第八条明确要求提供的文件,我们怀疑房屋未经验收合格,拒绝收房,在跟开发商交涉中,开发商一再罔顾事实,坚称竣工验收合格,强行交房。
2015年9月份部分业主向长沙县质监站依法查询得知,开发商根本没向长沙县质监站申请竣工验收,更谈不上验收合格!在2015年10月、11月、12月我们连续三次向长沙县质监站申请信息公开,回复均为未收到开发商竣工验收申请!(证据附后)
2015年12月8日,我们推举一业主作为维权代表向长沙市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仲裁委受理该案且我们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交了长沙县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提供的龙湾国际社区第三期于2015年12月28号才通过规划验收,2016年3月24日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
但长沙仲裁委以种种理由拖延开庭,直至6个月的期限届满前,赶在今年5月20日才第一次开庭。庭审中被申请人提供其2015年6月19日组织验收合格的备案表,但该表没有编号,也没有长沙县质监站认可的盖章。为辨别真伪,仲裁庭后决2016年6月7日去长沙县质监站调查取证,但取证到2016年7月6日才完成。仲裁庭找长沙县质监站言军科长调查取证时,言军科长明确指出规划未通过验收,就不能组织竣工验收,同时表明,2015年6月19日,是开发商自行组织的验收,质监站并未派人参与,也不认可。该房屋于2015年12月28日通过规划验收,2016年3月24日进行竣工验收,这次组织的竣工验收长沙县质监站派人参加并予以认可!(言军证言附后)
在开发商如此明显违规,且拒绝与业主调解的情况下,长沙仲裁委竟然要求业主变更解除合同的仲裁请求,只要求开发商赔点物业费,连2万元的律师费(本案标的50万)都不予支持!甚至威胁业主,如果业主不变更仲裁请求,就裁决业主败诉!
请问长沙仲裁委你们仲裁适用的是开发商的意志,还是国家的法律,你们的专业素质在哪里?你们公平、公正的宣扬在哪里?你们的良心在哪里?
关于172879号网络问政信件的回复
蒋海滨:
您提交的网络问政信件我办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信件中所提及的仲裁案件系长沙仲裁委2015年12月8日受理的〔2016〕长仲字第111号申请人唐文熙与被申请人五矿建设(湖南)嘉和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该案目前仍在审理当中,仲裁庭尚未裁决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八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今后,我办将加强对长沙仲裁委秘书处的指导和监督。
您若认为长沙仲裁委秘书处工作人员或仲裁员有违纪行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感谢您对长沙仲裁工作的监督。
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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