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和书记局长
饶诚、副书记副局长高利欢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特别
紧 急 报 告
中共湖南省芙蓉区委并梁仲书记、区纪委并廖铁成书记:
我们是芙蓉区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东成大厦第四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备案和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小区《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解聘/续聘湖南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选聘新物业企业及物业服务模式的过程中,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和书记局长饶诚、副书记副局长高利欢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不作为,乱作为,严重侵犯了东成大厦全体业主和业委会的权利,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现将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和书记局长饶诚、副书记副局长高利欢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不作为,乱作为的事实向区委、区纪委实名举报,请区委、区纪委严肃查处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和书记局长饶诚、副书记副局长高利欢及领导班子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一、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事实
(一)不给东成大厦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发放备案表
2015年4月,芙蓉区城乡建设局指定文艺街道和韭菜园社区指导东成大厦第四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成立换届筹备委员会并进行换届准备工作,于2015年6月5日至6月20日组织了业主投票表决,换届选举产生第四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完成后,东成大厦第四届业主委员会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提交了告知性备案材料,文艺路街道、韭菜园社区在材料上加盖了公章(见证据1)。但是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和书记局长饶诚、副书记副局长高利欢违反工作纪律,提出非法要求,以我会拒绝按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和书记局长饶诚、副书记副局长高利欢提供的《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进行表决为由拒绝为东成大厦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发放备案表。
附相关党纪国法政策法规条文:
1、国务院法制办回复湖南省政府法制办的请示函(国法秘【2005】439号),明确确定业委会备案属于告知性备案;
2、长沙市政府122号令也明确取消对业委会备案的审查。
3、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4、《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前款第(二)、(三)、(四)项(即:业主大会决议,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名单)之一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另行备案。
这都充分说明,《管理规约》、《议事规则》没有变更就无须再进行备案。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和书记局长饶诚、副书记副局长高利欢及领导班子公然违反中央和省里有关规定,在工作中,无中生有,故意刁难群众,提出无理要求,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胡乱作为。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依法指导东成大厦召开业主大会
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根据街道、社区和业主的要求于2015年9月24日至10月10日和12月5日至19日,分别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解聘/续聘湖南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选聘新物业企业及物业服务模式等议题,两次业主投票大会均提前至少15日向文艺路街道、韭菜园社区和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发出了邀请函(见证据2),详细告知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地点,议题,统票计票地点,请求他们进行指导,但是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和书记局长饶诚、副书记副局长高利欢,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法业职责,均未对业主大会进行指导。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和书记局长饶诚、副书记副局长高利欢一方面以业主大会没有表决《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为由拒绝给业委会备案,另一方面,请他们指导东成大厦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两个文件,他们又不来!这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不履行法定职责,工作中故意为难群众,这与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严格,导致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不把党的纪律,工作纪律放在眼里,是严重的失职渎职。
二、严重违群众纪律,两次胡乱发文,干涉东成大厦内部事务
一次是41号文件(见证据3)
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两次要求芙蓉区城乡建设局派人指导业主大会,表决《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解聘/续聘湖南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选聘新物业企业及物业服务模式等议题,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和书记局长饶诚、副书记副局长高利欢,不仅不来人指导,还由局长饶诚签发了41号文件,该文件发文对象为东成大厦全体业主,文中说:东成大厦第四届业委会没有备案,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欠妥,要求10%的业主签名,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其一,该文件牛头不对马嘴,根本分不清上下级,搞不清公文的种类,作为局长签发的文件只能是上行文,饶诚作为局长、书记,签发这样荒谬可笑的文件,说明其行政能力、个人素质极其低下,不配当局长、书记!其二、这个文件表明饶诚根本不懂法,东成大厦业委会都已经是第四届了,何来要求10%业主签名,申请召开业主大会?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会,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后,就已经成立!鉴于饶诚本人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工作能力低下,作为党的书记,也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放任高利欢胡作非为!我们强烈要求区委、区纪委进行调查,免去其芙蓉区城乡建设局书记职务,按程序撤销其局长职务!
二次是2016年元月2号,向街道、社区、派出所胡乱发函
在东成大厦新旧物业进行交接时,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和书记局长饶诚、副书记副局长高利欢及领导班子为了保护湖南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竟然连元旦假日都不休,元月2号就向文艺路街道、韭菜园社区、文艺路派出所发《关于做好东成大厦矛盾调处工作的函》,以稳定为名,不准新选聘物业进驻(交接未完成)。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在文件中罔顾事实,胡言乱语。其一,在文艺路街道、韭菜园社区的指导下,东成大厦已经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了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且文艺路街道、韭菜园社区都已经盖章。一个没有履行法定指导职责的部门,竟然睁眼说瞎说!说因客观原因未能产生业主委员会,自己不作为就罢了,还颐指气使,竟然把街道、社区的工作全部否定掉!其二,在业委会两次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解聘/续聘湖南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选聘新物业企业及物业服务模式等议题前15日,就向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和书记局长饶诚、副书记副局长高利欢发了邀请函,他均不作为,不指导,现在竟然又在函中说要对《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解聘/续聘湖南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表决,群众在他们眼里是什么?是玩物吗?请你来指导你不来,现在又来违法否定群众的合法合规决定?其三,湖南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东成大厦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收费13年多,违法停多家业主的电,公然殴打业主。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和书记局长饶诚、副书记副局长高利欢竟然要维护这么一家臭名昭著物业公司的利益,外处设置障碍,阻止业主行使权利,业主多次投诉到芙蓉区城乡建设局,从来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处理,最后竟然超越其职责范围,赤裸上台,向街道、派出所、社区发号司令,威胁街道、派出所、社区,阻止新物业公司进驻,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和书记局长饶诚、副书记副局长高利欢如此赤裸裸地维护一家不良物业的利益,其中有少数人肯定与其有不可告人的利益关系,希望区委、区纪委彻查其中的关系。
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以习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为了东成大厦业主能安居乐业,请区委特别紧急责令街道、城乡建设局、派出所、社区依法依规维护东成大厦业主和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合法权利不受湖南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侵犯,立即依法依规将湖南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出东成大厦,请区纪委彻查我会举报,并调查核实相关问题,对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和书记局长饶诚、副书记副局长高利欢及领导班子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给予严惩!依纪开除书记局长饶诚、副书记副局长高利欢党籍和按程序撤销其局长、副局长职务,对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党组织进行改组。
联系人1:谈 俊 电话:13707318263
联系人2:蒋士军 电话:13507429687
联系人3:历 群 电话:13907312755
联系人4:陈 虎 电话:18773105001
举报人: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
2016年1月5日
证据目录:
1、不予备案通知
2、41号文件
3、关于做好东成大厦矛盾调处工作的函
4、法院关于停电的判决
5、法院关于违法收费的判决
6、打伤谈俊的系列资料
主送:中共湖南省芙蓉区委并梁仲书记、区人大并罗树林主任、区政府并于新凡区长、区纪委并廖铁成书记、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并黄健元局长、区监察局并谭利辉局长:
附件1:uploadfiles/201601/20160110140938137.doc
区纪委对来信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调查报告。(详见附件)调查报告(东成大厦)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