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同志您好:
我是家住天心区南湖路民政局宿舍的居民,现在南湖路正在修建,前段时间社区工作人员到我们宿舍楼通知,说我们楼正好在街边,
靠街这边窗户的外墙护窗雨棚要统一整改,为创建文明城市需要大家积极配合,并拿出图样给居民看,同时做了摸底调查,48户居民家家都表是同意。过后许多户居民主动自行拆除护窗和雨棚,然后当第一家安上社区装的护窗都不同意安装了。
护窗是一根细钢丝外面包的呢龙材料,并且没有雨棚,后来社区的工作人员到我们楼做工作,说以前图样的上面没有通过,只能是3楼一下安护窗,3楼以上不安护窗,也不能装雨棚,后来大家不满情绪太强烈,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会想上面反映具体情况再定。
后来给大家的答复是3楼以下安铝合金贴墙护窗,3楼以上安隐形护窗,都不装雨棚。同时通知到6月20号前不自动拆除的,6月20号强行拆除。
我想反映两点我们宿舍楼的情况,我们是单栋楼梯房,没有小区,没有物业,本来治安就不好,顶楼的住户隔三差五就有小偷光顾,1到3楼倒是相对安全,因为楼梯时常有人过上过下,为什么1到3楼可以装铝合金,而3楼以上不能呢?
社区安装的护窗先不说防不防盗,就是居民本人的安全也不能保障,那个护窗4-5岁小孩都能拉开,和绳子一样,万一小孩不懂事翻出去怎么办?老人家喜欢养花的怎么办?
第二点,为什么不能装雨棚?这点让我们非常不能理解,农村修房子都知道修屋檐,到城市就不能有雨棚?难道城市越建设越楼后?到头来城里还赶不农村?正好前几天下大雨,拆出雨棚居民家里,灌进一屋的水。社区工作人员解释不能装雨棚是因为影响市容,我想,统一的雨棚,整齐的护窗,干净的外墙只会给城市容貌添砖加瓦,不会影响一丁点的市容市貌
市长同志,我们楼现在的想说的是:文明创建城市我们都支持,表示欢迎,不然也不会在第一次摸底调查是48户家家都同意呢。但是不能说为了评文明城市,弃老百姓生命安全,生活起居不顾,这样是真的文明创建,还是做面子功夫?我们老百姓辛辛苦苦,安分守己,用自己的劳动卖套自己的房子不容易,只是想有个自己舒适的生活环境,有的居民一辈子工作就这一套房子,像我们家就是几个家庭筹钱卖了这套房子,怎么到头来自己的家自己不做主?几十万买来的商品房连雨都不能躲还叫什么房子,什么一句强拆就要用成本不到200元钢丝换2000多元的铝合金护窗,侵占老百信的私人财产?我们一不偷二不抢,辛辛苦苦赚来钱,犯了哪一点法律?明明就是市政府拨款为老百姓谋福利,为什么到了社区就变了性质?难道老百姓就不能有说理的地方,我们意见一一反扣,我们张嘴说话,就叫我们闭嘴,要先听他们讲,我们问家里被偷了谁负责?他们不管,家里渗水不关他们的事,他们只是按上面的文件办事。我想问问,政府出钱搞文明建设,难道就只是一张文件,只是一条街的市容市貌?社区开展工作用一样的文件内容整顿不一样的情况的居民能行得通吗?
市长同志,文明创建是强拆吗?居民的心里话没办法传达。请听听大家的意愿,文明创建不是一个文件标准就能达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不能不顾,像这样野蛮开展工作,哪来的文明创建,哪来的和谐社会。
市长同志,您是我们最后的希望,从百姓的密切相关的利益出发,恳请您帮我们想想办法,真正给居民帮助。
非常感谢您对主干道两厢整治的支持和配合。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长沙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长文明委[2011]18号文件精神,启动南湖路景观街建设,按要求对三楼以下改装为内嵌式或隐形护窗,三楼以上原则上不装护窗,确有需要,只能装隐形护窗,拆除沿街视觉范围内所有遮阳棚。因工作的开展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