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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潮巢•米兰黑心商人王超欺诈个体经营户

2017-12-28 23:13:49发布67次查看
关于长沙潮巢•米兰管理处黑心商人王超破坏
长沙市文明建设和投资环境,欺诈个体经营户所为,
向政府寻求帮助的申诉书
尊敬的芙蓉区政府各位领导:
我叫肖娅妮,娄底人,在外打工4年后回到家乡。今年年初,区政府鼓励外来人员置业和投资的相关措施出台报道后,我感受到了政府的深切关爱,产生了创业的信心。今年4月份,我用自己辛苦打工赚来的一部分血汗钱并向亲朋好友借一部分钱在区新大新一楼的潮巢米兰站服装市场租赁一个门面,经营内衣,工商注册号 ,经营许可证号 。
2009年8月14日,甲方(潮巢•米兰站管理处)单方面通知要求所有经营店铺于2009年8月20日收铺,损害了租赁方的利益,破坏了长沙市文明建设和投资环境,违反了《场地租赁合同》以及相关法律,下面就甲方经营过程中一些问题向领导反映:
一、甲方违法经营,合同充满欺诈性
经芙蓉区工商管理局核查,长沙潮巢•米兰站管理处并未注册,不具有经营资格,属于违法经营。
为了披上合法的外衣,欺骗承租人,该处私自刻印合同章并签印,致使一部分承租人上当。其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破坏了长沙市投资环境。该合同充满了霸王条款并且做为合同出租方的根本就不存在,而我是看到有潮巢米兰站的合同章相信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才签的合同,我现在怀疑他开市场的目的就是欺骗我们,骗取我们的租金(市场原有50多家经营户)。请政府严肃投资市场,依法追究甲方法人王超的不法行为。
二、擅自更改合同日期,单方面解约
2009年8月14甲方责任人(因不具法人资格,姑且称之)王超通知要求所有承租方于2009年8月20日收铺。《场地租赁合同》第一条1.2中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为一年,从2009年5月20日起至2010年5月20日止。违反了合同规定。
三、违反合同规定,不按相关合同规定执行
《场地租赁合同》第二条2.4中明确规定并向承租方收取中央空调使用费。事实是,甲方责任人王超以国美电器大厅中央空调不开为由,拒绝提供空调服务。后经交涉,王超购买3台柜机,并仍然按中央空调使用费收取。我们要求其提供空调费用明细,王超借故不给。
四、违反相关消防安全规定
该市场自经营至今,并未有安全通道,也从未采取相关消防措施。
五、管理不善,背信弃义,不守信用,损害承租人利益
店铺出租率过低,管理混乱,经营环境极差(因很多商户搬迁,市场像垃圾场)配套措施跟不上,致使顾客人数极少,承租人经营惨淡
鉴于以上种种问题,请政府领导关注以下问题:
一、相关经营损失赔偿
该问题由甲方单方面引起,甲方需赔偿承租人营业前装修费用,相关的管理费用,以及服装清仓费用等。
二、相关管理不善导致经营损失
合同签署时,甲方承诺做好相关配套措施,解决店铺入住率,改善市场环境,事实是该方并未做任何有效的措施。由此引起的顾客损失,经营损失,空调使用费以及相关的经营费用需由甲方做相应的补偿。
三、退回保证金,租金以及相关费用赔偿
目前,我已缴纳3个月的租金并押2个月的保证金。甲方需无条件退还保证金,并赔偿3个月的房屋租金以及1万元的装修费用对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进行补偿。
为和谐、开放、繁荣的芙蓉区做点个人贡献,在区政府的号召和鼓励下,个人自力更生,努力经营服装店。我们一直相信在和谐社会的中国,在文明的长沙,政府是不会让这种破坏诚信经营,扰乱投资环境,损害个体经营者权益的行为发生,相信政府会为我们这些受害的人主持公道。
申述人:肖娅妮,邓雪,戴宗书,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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