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希望您能帮帮我们这类人 我先后去过星沙几家大型企业应聘均以优异的成绩录取 但体检结果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却将我拒之门外 工作是我最基本的生活来源 没有工作意味着只有死路一条 现在社会为什么如此歧视乙肝!就连最基本的工作权利也给剥夺 不光是工作还有读书也是 难道有乙肝就连读书 就业的资格也没有了吗 ?《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应该享有平等权利,但是为什么作为中国一个九千万的群体却要生活在黑暗的日子里。
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乙肝病原体为由拒绝录用,且用人单位不得在招聘广告中带有歧视性的规定。而我去过劳动局 劳动局负责人却说 如果我是企业负责人也不会聘用你们 ,去信过市政府 劳动保障局 均无回应 那些企业医院也严重违反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动部发〔2007〕16号)的精神,医院,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主管行政部门却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
这种行为很大程度的伤害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以及作为一个就业者基本的利益。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的行业外不得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可能涉及用工歧视如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等体检项目,但是为什么长沙市八医院 星沙人民医院可以违规操作呢?为什么卫生防疫站还将健康证分等级?《健康人拿a 乙肝携带者拿b在外也读乙肝证》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乙肝可以从事直接接触性食品工作,而我们的人员去办理食品健康证,却得到的答复是上面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办理。难道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当中的二十三条不是规定了食品健康体检当中不得有乙肝项目,卫生局这种行政不作为行为本就是违法了,却还要借品国家无相关规定,我想问他们视国家法律为何物。 从网站投诉的概率来看这个问题还是很突出的,本人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咨询这个问题,从劳动局一直到省厅了,希望能够得到主管部门能够回复和处理结果,非常感谢。
至此
敬礼
你好,我局已向相关单位宣传了法规和政策,并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