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杜志明,现年72岁,是长沙鼓风机厂的退休职工,现住长沙县黄兴镇太平村汉林组。当年我还在工作的时候,厂里住房分配的政策规定:家里住市里或者郊区,没有私住房的都可以享受厂里的福利分房。因为我家里住长沙县,不属于政策范围,所以我没有享受到福利分房。作为在市里工作而家属又在长沙县的这种情况,县政策分配给了我们自留地和建房用地指标。我家里的房子是以我的名字来建住房的,建房证上清清楚楚的写了我的名字。按照59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子女可以顶职的政策,我的子女顶我的职变成了非农户口。我的户口被迁回原籍,仍然是非农户口。这次长沙市地铁二号线征收我的住房,因为我是非农户口,没有给予我任何补偿。我在外参加国家的建设几十年,兢兢业业工作,为国家贡献了我的青春和汗水。当年参加工作时因为我住在长沙县,没有给予我福利分房,给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的住房,建房证是我的名字,我几十年来也一直都住在这里,现在征收又因为我是非农户口,拆了我的房子却没有给予我任何补偿,再一次给我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失。我现在退休了,退休工资仅仅1000多一个月,我的房子又被拆了,又没有补偿。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和政府,这样进行征收又如何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又如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请党和政府考虑我的实际情况,按政策将现在住房人均80平方米的住房补给我,让我老有所居,让我们这种为国家做出了毕生的贡献的老人能够安享晚年。
报告人:杜志明
杜志明同志:
您好!
感谢您的来信,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长沙县征地拆迁实施限价房供应方案》的通知(长县办发【2011】32号)的精神,限价房供应对象为实施征地货币安置政策的被拆迁的农民。黄兴镇属于征地拆迁货币安置区,被征地拆迁农民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限价房。因为您的户口是非农业户口,故不在限价房提供范围内,您不能购买限价房。
2012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