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浏阳市大瑶镇南阳村村民,现在因为我市造纸基地项目需要征收拆迁我们的房屋,但发现《浏阳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与《长沙征收农村集地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有较大的差异,其中浏阳市:
四、货币安置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一 二 三
房屋补偿费 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 购房补助费
房屋
结构 类别 标准 成新折算(年) 标准 农户补助标准 非农户
补助标准
≤5 >5
钢混 830 100% 95% 620 1、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720元/平方米,第三层(含三层)以上的购房补助费按240元/平方米;
2、按被征地的农业人口数另增加3.2万元/人。 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1200元/平方米,第三层(含三层)以上的购房补助费按600元/平方米。
砖混 一类 610 450
二类 560
砖木 500 100% 400
土木 400 290
长沙市:
三、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一
二
三
房屋补偿费
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
购房补助费
房屋
结构
补偿标准
成新折算(年)
标 准
农户补助标准
非农户补助标准
≤5
>5
钢混
970
100%
95%
710
1、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1040元/平方米,第三层(含三层)以上的购房补助费按520元/平方米;
2、按被征地的农业人口数另增加4万元/人。
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1800元/平方米,第三层(含三层)以上的购房补助费按900元/平方米。
砖混
一类
780
580
二类
710
砖木
650
100%
520
土木
520
390
备 注
1、房屋补偿费按被拆除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结合成新后计算。
请问,我们可以依照长沙市的标准来补偿吗? 谢谢
百变网友:
你好,感谢你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在市长信箱发送的“关于浏阳市拆迁补偿标准”信件已转到我办,现就你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标准问题:今年我市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新标准在原浏政发〔2008〕12号文件标准的基础上不同程度地提高了约30%以上。本次标准调整工作是按省政府、长沙市政府统一部署进行,经相关程序报请了长沙市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政府备案。
二、差异问题:征收补偿标准确实存在地区差异,如湖南与江西、长沙与省内其他地区、长沙内五区与浏阳宁乡的差异,新的补偿标准结合了浏阳本地实际,并参考了宁乡的标准。
三、浏阳辖区范围内的拆迁补偿须按浏阳相关文件执行。
2014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