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单位:市教育局 处理时间:5/27/2014 11:20:24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长沙市土生土长的一个小市民今年38岁,91年随父母从北正街搬迁至原幸福桥203号(现潘家坪227号)父亲购买的单位住房,一直居住至今。
今年5月13日带我小孩(08年3月29日出生)前往户口所在地的麻园岭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被告知不能办理。因本人的房产证是雨花区的(06年办理指标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我想问的是小孩的9年义务教育与大人的房产有什么关联?为什么无房户开个无房证明就可以满足入学条件。听说交个1、2万的择校费可以办理入学?(只是听说)
我每月2200元工资,交了5险每月到手也就1800元,现在也无力在长沙买房。我父亲04年因癌症去世,现家中就母亲一人,我的两个姐姐已结婚居住在芙蓉区和雨花区,生活条件一般。
按照现在小孩入学的政策,我就必须1、在户口所在地购买新房;2、办理旧房过户;3、去雨花区给小孩办理入学。
如果要我买新房,以经济来讲不可能,办理旧房过户两个姐姐不同意,去雨花区是最合适的选择,最多也就是老母亲享受老来孤独了(考虑过将母亲接到06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去住,但母亲说过不会离开)。
唉。。。现在只能怪自己不会赚钱啊!!!尊敬的领导我该怎么选择啊???
回复内容:
家长:
您好!第一小孩入学是以父母的房产为依据再提供相关证件到所属学区小学办理入学;第二如果父母没有房产,是与祖父母居住在一起,可以以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就近入学,但父母需要到房产局开具无房证明,然后再提供相关证件到所属学区小学办理入学;第三如果父母有房,但是需要在祖父母房产所在区就读的,那就必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具体入学手续您还可以与当地区教育局普教科联系,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政府领导:
看了5月27日政府对我信件的回复,第一感觉还是非常高兴,但看完后感觉政府在敷衍市民。
其实我写这封信对于政府就教育相关的政策是了解的,也就是说我家小孩以后就没办法读书了,我最最不理解的事为什么小孩的9年义务教育就因为父母的房子问题被剥夺,我们很气愤。。。政府回信写得千篇一律1点、2点、3点,点点与房子相关,为什么????我06年买房,记得当时的政策好像是以户口所在地就近入读。06年买房时小孩还冒出世,读书政策变来变去到底是便民还是坑民?
写来写去,我只想搞清楚一件事:小孩读书(上小学一年级)与房产有什么关联?没房子的开个无房证明就可以报名读书,这个政策怎么解释。。。????
今天回复信件的评价,心情很差,为小孩上学问题家里也吵架好几次了,在长沙生活了几十年,连自己小孩读书都报不了名。。。烦啊。。。真的很烦。。。
家长:
您好!我们也非常理解您此刻的心情。但是无规矩不成方圆,我市的招生政策明确规定,小学招生工作以区县(市)为主进行,学生入学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依据,父母有房产的,依父母的房产证到所划分的学区办理入学,父母没房产的且跟随祖父母的,必须开具无房证明,证明确实是在无房产的情况下跟随祖父母,以确保市内没有房产的有学位有书读。对于政策是无可质疑的,这不是2014年的一个新规定了。
其实您本人已经将政策理解得非常透彻了,针对您的实际情况,正如您所说,一,你的小孩在你房产所在地是有学位的,可以去雨花区给小孩办理入学,雨花区教育局普教科电话:85880323;二,如果住爸妈家,可办理旧房过户;三,因小学招生在区县,您也可以针对您的特殊情况,咨询开福区教育局普教科:825288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