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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的相关疑问

2018-4-30 11:04:20发布37次查看
市长先生:
您好。我是一名刚刚通过人才新政落户的新长沙人,目前在长沙已经工作快两年,而且最近刚换了新工作。
我的前一份工作,公司给缴纳的是省直公积金,而我现在的新工作缴纳的是长沙市公积金,我最近准备买房,想用到自己的公积金,请问我这个情况,是否可以使用我新工作的长沙市公积金呢?
盼回复,谢谢。
饭听听:
您好!
您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定居创业。我中心制定了《关于长沙市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长沙市高层次人才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经长沙市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已获得人才评审认定书或长沙人才绿卡;
2、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的贷款条件;
3、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不受缴存时间6个月的限制;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房产能在所购区域内办理抵押。
(二)如果您不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贷款条件,则需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的贷款条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含省直中心)转移手续的,异地连续缴存满6个月,不间断在我中心缴存1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异地连续缴存未满6个月或缴存不连续的,仍需在我中心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我中心于11月2日电话联系您,询问具体情况,并就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如果以后您还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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