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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还款方式

2018-4-30 9:56:58发布75次查看
我购房时办理公积金对冲,后打电话咨询公积金中心,说办理对冲后,公积金卡里面的余额就取不出来了,请问如何能取出里面的余额(目前每个月公司和个人的可以抵消每个月的房贷),还有当时办理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能否更换成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谢谢!
xuxiang12133: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了管理中心划拨还贷或月对冲还贷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系统查询,目前您已办理按月划拨业务,故不得再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正常还款1期后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正常还款12期后可以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延长或缩短原贷款期限,但在贷款期限内只能分别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1次。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和还贷能力重新进行测算,符合变更条件的方能变更。
借款人申请变更原合同内容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明资料:办理人身份证,受托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继承人需提供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离婚夫妻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2.变更证明资料:《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申请变更还款账户的提供变更后的银行卡,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借款人的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近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或纳税证明,月收入超过5000元的,应当提供纳税证明。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的,应提供近3个月的工资单。
若您以后还有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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