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购买的二手房如何变更维修基金的户主名
几年前在长沙买了一套二手房,维修基金这里当时不知道需要另外去变更,最近小区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时候,才发现公示上的维修基金户名还是以前的房主的,想咨询下相关部门,户主已经去外地了,很少回长沙,要如何变更维修基金到我的名下。回复的时候麻烦不要泄露个人隐私。
根据《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按照我市的普遍做法,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约定了“房屋转让时所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结余资金全额转让给受让方。”则该二手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将随房屋自动转移至受让人名下。如未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则由双方协商一致后持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和身份证明至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政务服务中心或马王堆中路248号房产交易大楼二楼维修资金窗口办理过户手续。
经2017年12月8日与来信人联系,得知其2013年购买房屋时,未在购房合同中就维修资金过户事项进行了约定,且转让人在外地无法亲自前来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的情况,中心已告知其可由转让人办理公证委托书后由受托人和受让人持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至中心窗口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并取得了其的认可。
特此回复。
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