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9日23:45,我牌号为湘aas311私家车辆在万博汇小区门口路上发生事故,车辆撞上了路面中间的铁栅栏,车辆被撞后熄火冒烟,人员受到惊吓。后经4s店鉴定车辆损伤非常严重,包括变速箱在内多部件受损,且车辆无法启动,需大修。该栅栏为物业违规设置,且未在栅栏处设置任何警示反光标识。20日清晨8:10,车主喊来交警,要求鉴定事故现场和判责,交警到场后表示,此路面非机动车道面,没有执法权。直至11月21日,车主(车主是万博汇业主)一直就此事与物业谈判要求修理车辆,中午12:23分左右,车主家人在万博汇10栋楼上观察到有一名着交警装人员在事故车辆附近出现,并有物业工作人员与之窃窃交谈。12点38分,车主及家人赶到事故车辆边,交警及物业人员均不在现场了,发现车辆被贴有交警开具的罚单。然而,车主及家人发现距离本车不过3米的同一道路上其他10多辆停放车辆均未贴有罚单。因此,车主严重质疑开具罚单的雨花区交警大队黄志强警察叔叔,你居心何在?你配当人民警察吗? 强烈要求雨花区交警大队及黄志强警察给出解释:
1.你在小区路段有执法权吗?发生事故的路段非机动车道路,20日来的两名交通骑警均表示,该路段非机动车道,交警没有处罚权,然而21日,黄警官你又有了处罚权。到底是雨花区交警队你们自己搞不清执法区域还是黄警官的权利大些,还是黄警官收了物业好处,敢于违规执法呢?
2.你有选择执法的权利吗?退一步讲,即使是你在该路段有执法权,为何当时停放在此的其他车辆都没有给罚单,单单就我的车有罚单,是谁赋予了你可以任性执法,选择执法的权利,这么有针对性的执法,这与我们中央强调的三严三实精神符合吗,你配当公职人员吗,是什么力量和诱惑使你敢堂而皇之的烂用公权?
市长信箱是我信任的平台,在法治社会,党中央一直强调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然后雨花区交警队的黄志强你胆敢如此嚣张的违规执法,实在是在给长沙公职人员抹黑,请有关单位住持正义,为民伸冤,谢谢。
您好,您所述的事情经我们了解,情况如下:您是在万博汇小区外的街道道路发生的撞护栏单方面交通事故,而单方事故路面执勤民警是不能处理,必须到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处理,开具事故证明以便到保险公司索赔。现场处置民警当时已向您告知,并要求您拍照保留相关证据后尽快撤除现场,不要影响交通。但直至第二天您的小车还未移离现场,造成道路通行不畅,直接影响了其他群众的出行,市民报警后我们民警赶到现场拍照取证,依法开具交通违法处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