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长沙购买的住房是写的我和未婚夫两个人的名字,目前是未婚状态。他是省外人员,想把户口迁进长沙。有以下三个问题想要咨询:
1.房子写的两个人名字,只迁他一人户口,是否可以办理?
2.省外人员户口迁入除了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以外,是否需要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准予迁出之类的证明?
3.如果房产证复印件暂时还未到手,带购房合同是否可以办理?
盼回复,谢谢。
您好:
您的邮件已收悉,购房落户需要申报的材料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房管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您和您的先生未婚但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有写有他的名字就可以单独申请落户。外省户口在我市办理购房落户申请,领取到我市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后再前往原户口所在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出证明。以上回复希望您能满意同时如有不明也欢迎您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0731-85901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