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市长你好,我是一名退伍残疾军人,家住浏阳市澄潭江镇槐树社区。现在我反应澄潭江南川河矿业公司污染问题。一,每天石矿产生的碎石所产生的粉尘污染严重危害到了周围500米范围几十户居民的生活。7月19日浏阳环境保护局南区监察队罗队长带队来检查。带有粉尘测试仪器,当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开始检测的时候,石矿的机器大部分时间都是关闭,偶尔开启也是不放石头到碎石机里面去磨碎。所以根本就不会产生灰尘,后来我打电话给罗队长反应,本人为了保留证据跟罗队长的通话都有录音,罗队长得知我录音后直接叫我不要再拨打他电话。根本就是个弄虚作假的检测行为。二,石矿生产区域距离居民生活区域不足50米,根本就不符合石矿开采的规定。其三,因为石矿是洞内开采,导致澄潭江槐树社区七园组几十户居民农田没有水源灌溉一半以上农田没有种植。夏天连家里面的生活用水都非常困难。本人反应问题全部属实。还请陈市长明察秋毫。此致军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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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长武:
您在长沙市网络问政综合管理平台所提出的“浏阳市澄潭江南川河矿业有限公司污染问题”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浏阳市澄潭江南川河矿业的污染问题。一是碎石产生粉尘污染严重,危害到周围500米范围几十户居民生活;二是质疑浏阳市环境保护局监测站粉尘监测弄虚作假。三是洞采导致没有农田灌溉用水无法耕种,夏天生活用水困难”。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实,该厂名称为浏阳市南川河矿业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浏阳市澄潭江集镇,法定代表人为张爱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81000004930,经营范围为水泥用石灰岩地下开采销售,年产量为10万吨石料,2014年8月报批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浏环复〔2014〕86号),2015年9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浏环验〔2015〕41号)。2016年11月22日通过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fm安许证字〔2016〕a005y2号。采矿许可证号c4301812009037120006742。厂内建有碎石生产线一条,料场上料线五条,采用洒水喷淋降尘,现场检查除尘设施正在运行中,生产加工碎石过程和汽车运输过程产生粉尘,矿区生产废水和雨水季节冲刷废水经沟渠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外排,2017年7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和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对该矿厂界外东侧10米处(上风向)和厂界外南侧10米(下风向)处布点进行监督性监测,现场对外排废水取样送检,监测结果(浏环站检字-jd17-311)检测报告显示未超出国家规定相应排放标准。
三、投诉问题核实情况
(一)2017年7月19日上午10时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该厂正在生产,一条碎石生产线正常运营,料场上料线四条正常下料作业,采用洒水喷淋降尘,现场检查降尘设施正在运行中,晒水车定期晒水作业防止粉尘扰民。
(二)投诉人陶长武现住集镇社区金辉路与澄圣路交界处,该生产区距离陶长武住房直线距离约1000米。
(三)该公司在碎石生产线、传送带上安装有洒水喷淋装置,用于生产时降尘处理。该公司今年购置洒水车一台,每天对厂区周边800米范围内的主次道路进行不少于3次的洒水清洗。
(四)2017年7月18日,浏阳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南区中队队长罗建敏提前告知陶长武参加次日现场监督。2017年7月19日浏阳市环保局监察大队、环保局监测站工作人员、澄潭江镇环保站工作人员到该企业进行现场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未超标。但当日陶长武以有事为由,没有到场。环保局执法人员与监测站工作人员是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现场监测,不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2017年以来浏阳市南川河矿业有限公司出资15万多元在七园组新建1处基井,并建成1个150个立方的蓄水池,义务配合槐树社区申报今年的自来水工程。接下来将与社区共同做好自来水的管道安装、装表入户具体工作。通过与社区干部到七园组上户走访,没有群众反映生活生产用水受到影响的情况。
(六)经调查核实,因投诉人陶长武在装载该矿石料过程中货运车辆湘a8b325超载和石料销售价格问题与厂家存在债务纠纷引起环境污染投诉,存在利用环境保护名义达到个人目的情况。
四、初步处理意见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要求浏阳市南川河矿业有限公司严格依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确保粉尘收集装置和喷淋降尘装置正常运转,生产加工作业期间定期晒水降尘,汽车运输石料过程采取洒水降尘和围挡覆盖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要求该矿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妥善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保证环境安全。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