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某私企女员工,2012年进入该公司,在公司任劳任怨4年多,五险一金也是按时交纳,今年4月份查出怀孕,现在怀孕18周,公司的产假一直是98天,也不分晚婚晚育一概98天,陪产假3天。之前一直是这么执行的,但是今年产假新规出来后,得知产假增加到158天,我也很开心。于是拿着卫计委的红头文去问行政,行政却说,他们是按照劳动法来的最低不低于90天,所以公司98天是合理合法的,行政还说,如果不是强制执行,公司还是延续98天。
我就想问问,这真的合理合法吗?这个新出的158天产假的规定,私企真的可以不执行吗?我应该如何维权?
附件1:产假通知(201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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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九条规定:“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属于国家法律,该法明确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奖励措施由省或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延长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各地都要遵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如您单位拒不执行,请联系劳动监察大队:84428020。
长沙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