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住房公积金买了有用没啊?

2018-4-25 14:18:52发布58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长沙县泉塘街道的海德公园在售公寓,我们去咨询过,销售员说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请问,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公寓产权为70年,是否也属于住宅性质,为什么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呢?现在这种开发商,销售代理公司套路太多了,我们老百姓对这些又能有什么办法?请主管部门多帮我们了解下情况,谢谢。
网友不透明: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关于“住房公积金买了有用没啊”的信件已收悉。
符合我中心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住房(含公寓)、投资性住房的情形,则不予贷款。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1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