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很多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一直想问,这个现象是存在的。是一定要为员工缴纳,还是企业可以任性选择。
存在=合理?
迷死脱迪: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关于“长沙的企缴纳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是必须的么”的信件已收悉。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至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如果您遇到有单位违反此条例的行为,请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提供详细信息,我中心会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核实处理。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