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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安置问题1

2018-4-24 21:04:28发布73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异地安置到长沙县需要什么条件?本人从2004年12月入伍,至2016年12月,服役已满12年,待转业安置状态,未婚。
第一,2015年5月在长沙县购买一套商品房。2016年02月02日母亲户籍迁入长沙县,我母亲在长沙县打工多年,母亲离异,
第二,根据退役兵条例,服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请问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请给予详细答复。谢谢。
黄*同志,收到你写来的关于“转业异地安置问题”信件后,现回复如下: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因此,根据安置政策你原则上是回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安置。
但根据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我县的异地安置政策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执行,你如果在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并有一定生活基础的,经省市安置部门批准后,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长沙县民政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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