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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政策录用收编.恢复工作

2018-4-24 19:34:30发布94次查看
尊敬的上级领导,我名彭国超,男,49岁,住湖南省宁乡县黄材镇,我是一名超期服役参战退伍军人,自幼父母早逝,孤苦伶仃的我只能寄居在哥嫂家,参军退伍后,在县退伍安置办的关心下,于1990年1月被推荐安排在宁乡县黄材镇国土所工作[系临时无编制],工作期间我年年被评为先进[有红本证书为证]。1996年5月宁乡县国土局拫据宁乡县委[1996年20号]文件和宁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1996年9号]文件,对全县各乡.镇国土所人员进行录用收编,编制人员总计106名,其中正式干职工在岗专职、兼职国土员录用14人,乡.镇机关人员中分流录用43人,在岗临时国土员中招收录用49人。我符合招录条件,未将我录用。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我排除在外,[退伍士兵安置条例]34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聘用退伍士兵。十多年来我从未间断过来信来访,到2015年6月宁乡县国土局才有个书面答复意见。我对宁乡县国土局的答复意见不服,向宁乡县信访局申请复查,县信访局每次的答复均不予受理复查,信访局说是属于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不予复查。但是我按照县信访局的要求到了法院,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均不予受理,并出据了不予受理的告知书。请问上级领导,我的复查申请到底要找哪个部门,哪种途径复查。2015年9月30日宁乡县信仿局告知我:"彭国超同志,您好!湖南省信访局已将您的信访事项转交我局,经审查,我局决定受理您的信访事项,将在60天内作岀处理意见,并出具答复意见书,请耐心等待。在办理期限内,请您不要向上级或本级机关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办结后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期间您可以拔打联系电话询问情况]"。然而苦等60天后,等来的答复意见是2015年6月25日的一模一样,如出一辙。2015年10月25日湖南省信访局在网上告知我,我的信访事项在督办中。然而,60多天过去了,事情竟没有一点进展。推诿、敷衍、拖延有哪级部门管吗?如此放任不管将会孵生出更多进京访民。
经调查,1995年撤区并镇前,彭国超是原黄材乡人民政府聘请的国土员,1992年黄材镇食品厂(黄材镇粉丝厂)开始征用土地,彭国超作为乡国土员,代办相关审批手续,彭国超在县国土局办理审批手续时,打下欠条,没有交纳审批税费。在1993年7-8月间,我局工作人员到黄材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彭国超办公住宿处找其催交该笔审批税费,但彭国超只讲自己没钱,拒不归还,双方陷入僵持。后来,我局工作人员要求彭国超好好考虑,给一个明确答复,便到房间外面等待。几分钟后,只见彭国超房间里正往外在冒烟,我局工作人员及黄材镇政府工作人员冲进彭国超房间后,发现其在房间内纵火。
同时,据了解,在1995年撤区并镇后,县国土局对乡镇国土所收编前,彭国超还从事石灰经营,不能安心工作,上班时间经常看不到人,工作不扎实,不服从安排。
我局在1996年设置乡镇国土管理所时,人员收编是根据县委、政府的相关规定,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的。因当地政府没有推荐,且彭国超在工作上的表现表明其不具备收编前同在黄材镇人民政府从事国土员工作的其他3人的同等条件,也就不存在优先录用的问题,整个招录程序依规定进行,因此不存在要求我局续编之说。
宁乡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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