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之前有咨询购房资格的审核,住建委已回复,以人社局认定审核为准,后去咨询人社局,未有回复,我的具体情况如附件,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解答疑惑。
非常感谢
附件1:qq截图20170620102130.png
附件2:qq截图20170620102130.png
附件3:qq截图20170620102439.png
附件4:qq截图20170620102439.png
尊敬的姚意同志:
您好!您于2017年6月26号来信反映的因个人购房的社保审核要求的问题。
因住房限购政策由我市的该政策发文部门负责解释,社保数据的核查由发文部门实时提出请求,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以在线服务的方式按文件要求由信息系统自动回复。
您的具体情况可向我局信息中心电话咨询:84907878。
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