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2015年长沙县住房购房补贴政策具体是什么细节?因为我是外来务工人员,想在长沙县这边购置住房为小孩上学安家。有具体的什么电话咨询的么?
chinasabre: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长沙县目前出台的“长县政发【2014】76号”文件已经出台相应的细则,您所提出的疑问细则都能明确的解答。具体细则如下:
为贯彻落实《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县政发﹝2014﹞76号)文件精神,现就执行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财政补贴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购房补贴范围
凡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6月24日期间在长沙县范围内(含经开区,但不含暮云街道、南托街道和跳马镇)签网友:
订购房合同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了契税的买受人(以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商品房网签系统中合同首次签约日期和契税缴纳日期为准,两个时间均应在活动实施期限内),可享受购房补贴。凡已经享受契税减免优惠政策或其他政府补贴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购房补贴。
二、购房补贴标准
1、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90㎡(含90㎡)以下,每套补贴人民币5000元。
2、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90㎡以上,每套补贴人民币10000元。
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补贴以套为单位,买受人购多套新建商品住房者,均可以享受本购房补贴。
三、购房补贴申报、审核、发放
(一)买受人申请购房补贴所需资料:
(1)长沙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
(长沙县房地产网http://www.csxfdc.com/下载或长沙县住房保障局一楼长沙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直接领取);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
(4)契税完税证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以买受人为开户名的银行有效存折(卡)(复印件)。
(二)购房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1)为简化补贴办事流程,方便买受人顺利申报,购房补贴申报工作可由买受人书面委托开发企业统一办理。
(2)买受人委托开发企业统一办理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应当向开发企业提供办理购房补贴申请所需资料。
(3)由开发企业指导买受人如实准确地填写《长沙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由买受人本人签字。
(4)开发企业对买受人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审批表认真复核,经复核认为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由开发企业签章,经办人签字,并汇总后统一向长沙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申报。买受人不同意委托代办申报工作的,开发企业将资料交由买受人,买受人可自行向长沙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申报。
(5)长沙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负责受理申请,并按月汇总交由县住房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进行联审,每月联审一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住房保障局,县住房保障局负责在联审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买受人所提供的银行存折(卡)账号上。
四、有关说明
1、凡已申报并享受了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的买受人,因特殊情况需退房的,买受人应全额退还补贴(退款具体事宜咨询长沙县交易管理所办理),否则将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2、本次活动实施前已签约出售的商品住房退房后再出售的,不能享受财政补贴。
3、所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以长沙县商品房网签系统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
4、所购商品住房的用途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根据规划许可所确定的用途为准。
5、买受人或开发企业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财政补贴,我们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和追回财政补贴的权利。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购房补贴审核发放过程中,如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将严厉查处。
五、购房补贴申报地点
长沙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六、本实施细则由长沙县住房保障局、长沙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如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咨询可致电我局。
联系电话:84060125联系人:彭烁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5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