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呼吁长沙尽快实行出租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

2018-4-24 10:03:19发布57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自2015年以来,已经先后有武汉、南昌、杭州、南京、苏州等周边二线城市,以及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江西省等周边省份,全面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制度,对于已收取但尚未使用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已经或正在退还。这些举措,既符合交通部关于各地城市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总体方向,也迅速降低了出租车公司及司机的费用负担,获得了各方点赞。
长沙的出租车行业改革意愿一直走在前列,先后数次牵头召开全国性的出租车行业改革研讨会。现在最需要的就是尽快全面落实研讨会所达成的方向共识,尽快全面推开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此外,长沙目前的出租车行业,已经面临较为严重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其一,份子钱居高不下,出租车司机大量离职、跳槽,擅自将岗位分包、转包出去,消极怠工、甚至集体罢工闹事的情况层出不穷,城市公共客运面临停摆以及严重安全隐患的双重困难。
其二,出租车公司下调司机份子钱的力度不够,空间不大,意愿不强,甚至产生“收完这一次钱,最后再搞几年就散场”的得过且过思想,对城市出租车行业的未来发展极不负责。
其三,出租车涨价后,近距离乘客以及超过13公里的远距离乘客人次逐步下降,正规出租车的市场份额进一步缩小,2015年制订的在三年内新增5000-1万辆出租车的计划越来越不可行,但同时乘客在上下班高峰期对于打不到正规出租车的不满甚至愤怒却有增无减,形成“加车没法活,不加车又被骂死”的两难境地。而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居高不下,正是造成出租车除涨价外走投无路的关键原因。
目前,其他各大同等、同类别、以及周边城市,在实际行动上,已经纷纷走到了长沙前面,改革所带来的政绩已经开始赢得各方点赞。为此,呼吁长沙:
1. 尽快出台政策,宣布今后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已收取但尚未使用的费用部分,在一年内全部返还到位。
2. 明确设置份子钱用途限制制度及份子钱标准的最高上限制度,且上限数值在未来三年年均递减10%,以促使出租车公司改革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成本节约意识,实行全行业挖潜改造计划。首次设置的份子钱上限,应比目前的水平有大幅度下降,并强调对出租车司机的大幅度让利。
3. 不再直接干预出租车具体车型的选取及车辆使用费标准的制订,但应对其中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纯电动汽车的数量及比例逐年做出最低限制的要求,以鼓励尽快出租车尽快向新能源汽车方向发展。车辆使用费应由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或其自治组织协商确定,且应规定最高限额。
4. 应继续在2016年、2017年、2018年,继续分别新增2000、2000、2000辆出租车,采用市场公开招标的方式,且应对包括互联网打车软件平台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开放,为自发运营的专车、快车逐步纳入规范化运作轨道,提供最基本的入口,继续推动行业渐进式改革,推动平稳过渡。
请市长及交运局认真考虑,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化被动为主动,将群众的骂声,逐步转化为对改革的点赞!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出租车行业改革推进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市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2015年6月25日召开全国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座谈会后,长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层次开展调研,7月14日专门召集交通客运管理部门、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传统出租汽车公司和目前在长沙市运营的5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公司(神州专车、滴滴专车、优步专车、易到租车、去哪儿租车),就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广泛听取意见,我局于9月18日起草完成《长沙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因去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进一步修改完善k,尚未正式出台。待交通运输部文件正式出台后,我市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要求,依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对接方案,稳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二、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的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长沙市正在制定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的相关政策。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轻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提高驾驶员收入待遇,我市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将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金获得经营权且经营期限尚未用完的,按照投入资金、剩余时间折算出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有偿使用金退还后,原核定经营期限不变。近期,受到出租汽车运营收入下滑因素的影响,其它城市先后出台了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制度,我局也正在加快制定出租车实施经营权无偿使用的具体办法,争取尽快上报政府,待审批通过后执行。
三、规范出租车承包租赁费问题
今年1月22日,我局组织召开了长沙市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代表座谈会,座谈会上,长沙市出租车协会向社会公布了“份子钱”构成:目前每台出租车每月上交规费平均为5850元,包含两部分,一是车辆运营成本,二是企业的投资经营收益。目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微小企业“营改增”税费减免政策,长沙出租车每车每月已经减免了403元税费,如果未来长沙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则一台车每月可再减少520元支出,将大大降低出租车驾驶员的负担。为化解行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我局已经组织出租车协会和出租车企业研究“阶段性补贴”和“奖励性让利”的机制和操作方案,以进一步减轻驾驶员负担。此外,我局也将引导行业协会、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租赁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出租车车辆费用及新能源车相关问题
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出租汽车改革的指导意见,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租赁经营模式。根据出租汽车单车运营的特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与驾驶员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实行租赁经营模式。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收取驾驶员的租赁经营费不超过购车款、车辆上牌费以及专用设施成本等出租汽车运营投入费用总和的65%。而长沙是全国“两型”社会及新能源车示范城市,根据国家有相关规定,长沙营运车辆要有一定数量、一定比例的新能源车。因此未来将对出租车配备新能源车作一定比例的要求,设置相应奖励,以鼓励投放新能源车。
五、新增出租车运力问题
我市将按照总量控制、协调发展的原则,对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动态调整,对出租汽车运营实行许可管理。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同时,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评估市场供求情况并及时调整出租车运力规模,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新增出租车运力增量部分将向约租车倾斜,通过出租车和约租车的差异性经营和分类管理,保持城市客运的和谐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交通出行服务。
下阶段,我局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出租车改革的要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从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和出台更具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最后,感谢来信人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并请一如既往的给予支持。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