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向您反映一个情况,我去年10月将人事档案从江苏提到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 顺天国际财富中心10楼)托管,当时预交了1年的管理费,但12月左右将档案调出,实际托管时间1~2个月左右,欲退费时被告知“第一年的托管费是不退的”,以此为由拒绝退还多收的管理费。
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多收不退的规定是有国家、省级、市级文件支持还是仅仅是自定的“霸王条款”不得而知,但是今天的人民日报头版文章《把垄断性收费标准降下来(今日谈·抓作风不放松)》中提及“新年起,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被取消了。”,并强调“档案保管本来应是公益性服务”。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这种行为不仅不是为人民服务,更是野蛮地夺取人民的利益,被强收一年管理费的市民绝不占少数。
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调查此事,给广大市民一个交代。
您好!现就您的来信内容答复如下:首先我们对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收到您的来信后,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
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作为长沙市人事档案管理的公共服务部门,2015年1月1日前是严格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13)15号文件核定的120元/年的标准收取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费,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也从未出台关于“第一年托管费不退”的规定。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在此收费取消文件之前,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一直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之前制定的有关档案收费政策。由于新出台的取消收费的文件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尚未收到,且实施的细则仍有待省里统一制定,所以导致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政策解释不到位,造成了您的误解。给您带来不便,我们再次表示歉意,我们已对相关责任人做了认真的批评教育。目前,国家相关政策已出台,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已着手退费的相关工作。对于已收取的2015年1月1日以后的费用进行退还,请您携带缴费发票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