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沙市领导、交通部门领导:
您们好,我们是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近期通过长沙公安交警网查询到我们五人车辆在韶山南路由南向北行驶,经过石马路后变道到右边道,经过建设银行旁边(建设银行旁边与宝马家俱城中间岔路口)右转岔口进入公司上班,均被长沙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子警察大队电子眼抓拍执法,处以“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章(处罚编号:10190)。具体违章人员、车牌及违章记录如下:
1、 罗 涛:湘a 2lt65(8次)
2、 张燮林:湘a ke767(8次)
3、 廖海波:湘a jz832 (3次)
4、 宋澄城:湘a 8549c (2次)
5、 周辉萍:湘a 6nk15 (2次)
经过违章实地探查及相关交通知识学习,我们一致认为这些电子监控处罚有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故特此反映。
1、 违章高清摄像头设置位置不合理,设置在车流量大的家居城、银行、大量工作单位及居民小区出入口,车辆在进入时必定要占用部分公交车道,导致摄像头违章拍摄时的误判。根据违章拍摄图片显示车辆明显处于右转状态并开右转向灯进入岔口,并非为主观意识占用专用车道抢占行驶,而是为提前进入公司岔路口做准备。
2、 如果车辆通过上图“检测线圈”进入右转车道会引起如下问题:(1)、右侧公交车刹车不及时容易导致碰撞危险(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期);(2)、造成公交车等待导致后方拥堵(两个车道拥堵);(3)既然设置了右转岔道口,又允许右转。若不提前变道根本就不能实际完成右转(根据驾驶操作规范要提前变道)。同时车辆能提前并线则可减少道路拥堵及碰撞危险。
3、 执法通知存在延迟,长沙公安交警信息网有关违章信息存在半个月延时,导致我们不能及时查询到相关违章记录,无法及时纠正车辆行驶路线;
4、 公交车道与岔口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在岔道口允许右拐,但右拐又被占用公交车道被拍摄。两者是一个相矛盾的事情。交通标志应该设置合理、唯一、并不产生歧义。目前的设置不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要求。对于车流量大的家具城、银行、大量工作单位入口且对于不同于常规设置的交叉口,应酌情增加提示标志。
5、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3-2009)要求,交通标志和标线必须完整、醒目、科学,在违章时该路段地面公交车道标识损坏标识不清,该问题道路在7月份对公交车道标识进行重新粉刷;
长沙作为全国评比第一的文明城市,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及执法应该起到表率作用、多一些人性化提醒;作为长沙市民我们也有义务为道路交通指示合理性提出一些切实有效建议。故此,我们集体申请相关部门撤消此路段(10190)处罚,并提请相关部门优化此路段电子监控设备监控点。
致礼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如果你对该次违法处理有异议,请你可带齐相关资料(车、证资料)到雨花区交警大队法制科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