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禁止违法采矿、开山、爆破行为,
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周边村民合法权益的报告
致:长沙市人民政府
投诉人:长沙县跳马乡跳马村跳马涧村民小组全体村民
被投诉人:长沙县跳马乡龟坡片石厂
经营者:龚建军
地址:长沙县跳马乡跳马村
投诉请求:
禁止被投诉人的违法采矿、开山、爆破行为。
事实与理由:
长沙县跳马乡龟坡片石厂位于“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范围内,其采矿、开山、爆破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对周边村民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因而其行为应予禁止,理由如下:
一、被投诉人的采矿许可证已到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仍从事开采行为,其行为性质明显属于违法采矿、开山、爆破。
二、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11年8月跳马乡人民政府对该区域进行立碑保护,明确规定被投诉人开采区域属于禁止开发区。该碑文的内容载明:“不得进行采矿、开山、爆破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因而被投诉人的行为违反了省政府的规定。
三、被投诉人的违法采矿、开山、爆破等行为严重侵害了周边村民的合法权益,被投诉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爆破产生的震动导致周边部分村民的房屋开裂、爆破及货物运输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村民休息、开山及货物运输产生的灰尘严重损害了村民的身心健康。
四、被投诉人的违法采矿、开山、爆破等行为对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规开山造成绿化破坏及水土流失,违规采矿导致国家矿产资源流失。
五、被投诉人的违法采矿、开山、爆破等行为导致周边村民民怨极大,村民多次上访,事实上该问题在当地已形成社会矛盾的焦点,若处理不好,势必影响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被投诉人的行为明显违法、违规,严重损害法律尊严,为维护周边村民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特此投诉,恳请依法处理为感!
投诉人:跳马乡跳马村跳马涧村民小组全体村民
2012年12月11日
你好,长沙县跳马镇龟坡片石厂采矿许可证已于2012年9月16日到期作废,2012年9月16日之后未对该矿山发放炸药,目前该矿山处于关闭停产状态。其他矿山我们也将按上级相关政策逐步关闭。
跳马镇安监站
2013.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