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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参战功臣“战”不过摧毁自己工厂的政府官员!

2017-12-8 16:18:42发布33次查看
我叫彭小林,56岁,中共党员,住湖南省浏阳市文家市镇车站路54号。我是烈士的后代,而我们兄弟家族中有三位烈士。我人生中最精彩的一页,是曾经参加对越自卫反击作战的经历,我的军功章(奖章证书)上对我做了这样的评价:“在保卫边疆、自卫还击的战斗中,发扬了不怕苦、不怕死的革命精神,英勇顽强,奋勇杀敌,为保卫边疆安全,反击侵略者作出了较大的贡献”。这段评语,足以表明我是曾经的参战功臣。然而,我这个昔日的参战功臣,却“战”不过手握公权“魔杖”、亵渎法律尊严、蔑视民众权益的政府官员——我和兄弟4家以及几位战友倾其所有合伙投资的企业,被当地的文家市镇政府以修路之名毁损后,就补偿问题我已经在维权路上喊了4年的“爷爷奶奶”,其间遭遇过截访、抓捕、关押......可是直到现在我的合理合法诉求仍然悬在空中,感觉对付那些不管民众死活的政府官员比对付“越南鬼子”的难度大千倍万倍!
2006年,我和兄弟4家以及部分战友共同筹款500万元建成的花炮生产厂投产后,全厂员工精诚团结、守法经营,靠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了市场,生产绩效稳步增长,员工家属安居乐业,为当地构建和谐稳定社会作出了贡献,大家憧憬着企业的美好前景和自己生活的美好未来。然而,好景不长,2012年,地方政府沿厂房修建文江公路,因路面拓宽,厂房护坡被铲除,企业投资修建的生产用公路成了公共交通道路,致使厂区的火药线、仓库、车间共计50余栋、3500平米的建筑以及厂房、机械设备等都因无生产安全距离而被迫停产停业,日趋红火的企业一夜之间变成了废厂死厂——安全监管等部门以我厂生产车间与文江公路的间距不符合国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烟花炮竹工程涉及安全规范》的规定为由,致当年的年检未能通过,这不啻于给企业判了死刑!
倾注4个家庭和几位战友一辈子血汗积蓄、费尽千辛万苦建成的工厂,就因政府修公路致安全间距不符合公路建设要求而“废”了,这究竟是谁之过?我们建厂在先,文江公路修建在后,还能不清楚答案吗?既然是政府的过错,按理说政府就该按政策对我们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可是,每当我们据理申述和交涉时,镇领导就“教育”我们要顾全大局,不要阻工,并承诺一定会按政策予以补偿——类似的话重复了一遍又一遍,说句不好听的话,叫做“剩饭炒三遍,连狗不不吃”!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到了上届政府,“狗不吃”的“剩饭”被扔掉了,换的新说法是“那是前任政府领导的事情,我们不好处理”,言外之意是新官不理旧账。我通过信访渠道向上级反映我的合法诉求,文家市镇政府在调查回执中,于2016年3月18日给出了两条意见:
其一,文江公路乡村段暂未进行修建,浏阳恒利祥鞭炮烟花厂苍龙生产线处的路段只是拓宽了路基,并未对其造成实质的影响。
其二,浏阳恒利祥鞭炮烟花厂苍龙生产线本身就没有单独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直是靠挂在浏阳恒利祥鞭炮烟花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并且2012年未换证的主要原因不是修建文江公路。
政府的答复意见,显然是不值一驳的!
针对答复意见关于“只是拓宽了路基,并未对其造成实质的影响”的说法,我要反问政府:被拓宽的路基不在与工厂安全距离测算之内吗?权威机构对工厂作出的鉴定结论,其测定的依据究竟是新路基与工厂的距离还是老路基与工厂的距离?如果不是以新路基为测定依据,为何会给出“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务院第593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8条的规定”这样的结论呢?我们厂不正是因为这个结论而通不过年检从而被判处“死刑”的吗?置企业于死地的“拓宽”,难道还不算是实质的影响吗?
针对答复意见关于“苍龙”本身就没有单独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直是靠挂在“一说,我忍不住要不客气地说这是缺少法律常识的说辞!合伙经营、入股经营、合作经营、联合经营、挂靠经营、独立经营等经营形式,都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苍龙”自投产以来,就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恒利祥”合作经营,根据总厂的生产经营计划安排生产,所使用的证照都是总厂统一申办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说,“苍龙”和“恒利祥”是并肩而立的“兄弟”,二者连为一体不可分离,就像台湾、香港、澳门同属中国是一样的道理。
文家市镇政府在上访回执意见中,昧着良心地否认我所反映的客观事实,极不负责地对我所反映的问题进行避重就轻的推诿,先前是一概不管,经多次上访维权之后,稍稍有了松动——劝我选用“企业退出机制”给予补贴,企图说服我接受用极不公平的廉价“退出机制”补贴取代公平合理的政策性补偿,我可以回复政府:我死也不会答应这种欺人太甚的补偿!
我们兄弟家族有3位烈士,合伙战友中有2位是战斗功臣,十多个家庭倾其家当乃至借债筹资共建的工厂,如今因却不能年检无法生产,投下去的真金白银成了一堆废楼废铁废物,众人背负着巨额债务度日,生存陷入绝境。我们不求照顾,但求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虽然我为讨回公道已经走过了4年的艰难维权历程,但我认准一个理就决不会放弃,哪怕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
浏阳文家市镇车站路54号 彭小林
卢铓书记和易志坚镇长能否理好前任领导留下的“旧账” ?
“我最恨的是我们镇上的前任镇长谭应启,这个人很霸道很不讲理,现在调到浏阳市政府担任政务中心主任了”!一提到自己艰难的维权经历,昔日参战功臣、浏阳文家市镇复退军人彭小林便气不打一处来,他一次又一次地说:阻碍他合理合法诉求实现的人,是前任镇长谭应启,所以谭应启成了他心中的最恨——“曾经产生过和他同归于尽的念头”!彭小林的话或许有些偏激,但谭应启没有处理好彭小林的合理合法诉求,还对彭小林说过一些让彭小林感到很“堵”的话(如谭应启曾对彭小林说:“你办你的厂,我修我的路,我要不修了或修到你处不修了看你找谁?”等等),让彭小林对他产生了几近切齿之恨,也未尝不可理解!世易时移,几任镇领导班子均没有解决好彭小林的问题,让当初的新问题变成了历史遗留问题,换句话说,前任领导留下了一笔“旧账”。现在,彭小林这只“球”传到了新班子手中。新班子能否解决好彭小林的诉求?我的回答是:能!经了解,文家市镇现任书记卢铓也是前任书记,但镇长是刚刚到任的易志坚,新老结合就组合成一个新班子,新班子要有新作为、新气象,这是我相信卢书记和易镇长会解决好彭小林诉求的基础。彭小林这只“球”被传到了卢铓书记和易志坚镇长手中,我坚定地相信卢书记和易镇长能处理好彭小林的这笔“旧账”!
文家市镇修建拓宽文江公路(秋收起义会师旧址纪念馆进出口道路改造工程),并不是一件坏事,但在修路的过程中忽略和漠视民众利益,倚仗公权的强势毁损一家由彭小林等十多户人家用血汗钱建起来的工厂,就怎么也称不上是好事善事了!我们的镇干部不妨设身处地的替彭小林等投资人想想:假如工厂的主人换成是你们,面对自己倾其所有建起来的工厂被政府以修路为名随意毁掉,你们会善罢甘休吗?作为一名干部,切切不开了站着说话不腰痛啊!
镇政府修路与工厂被毁的彭小林之间的博弈,实际上是公权和私权的博弈。
最大限度地保护私权,严格限制公权,是法治国家永恒的主题。由于公权先天性的强大优势,使得对私权保护的努力显得尤为重要。没有受到严格制约的法治政府,就没有公民私权强而有力的保护。
近些年在快速发展的中国,征地拆迁、项目建设、架桥修路中存在的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与博弈,凸显了中国当前社会矛盾的特点和现实的法治状况。
“一个国家到底能不能真正建立法治环境,很重要的一条是对私人财产的态度。”著名法学家江平这样认为,我们国家长期以来对私产以及私权都是不重视的,或者说侵犯私产和私权的现象比比皆是。这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和架桥修路中尤为严重和突出。“公权和私权的冲突在任何社会中都有,但是在中国私权和公权的冲突表现得最为激烈。”随着物权法的通过,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权利保护的意识都越来越强,公权力和私人权利的社会冲突也越来越厉害,如一些地方自焚事件或对强拆官员的报复行动便是明证。
从遍布大江南北的强制拆迁、暴力拆迁,到文家市镇政府以修路为名毁掉彭小林工厂后不予合理补偿和赔偿,实际上都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政府官员的公权过大,而且不受约束,民众的弱小和无力,致使官员的行为很容易超越或绕过政策合法性的界限,异化为侵害民众利益的违法行为。
我们的干部都喜欢讲政绩,这个没错,但政绩的内涵和外延,绝不仅仅止于抓经济,抓民生、抓牵涉到老百姓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也是政绩,而且是更可贵更难得更受老百姓欢迎的政绩。何况彭小林是烈士家属、参战功臣,别说他自谋职业、艰苦创业该支持;因修路让他的工厂停产停业该按政策予以补偿,就是他没有生活来源政府都该给他和他的家庭予以救助、扶持。前任政府领导在修路过程中之所以损害了彭小林的工厂,这是民生理念的缺位,而彭小林的工厂停产停业后,政府官员拒绝按政策为他作出合理补偿,则是伤害民生、以权压法的行为,也是公权力的任性!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彭小林等人的工厂因地方政府修路被毁停产停工,让彭小林等十多户人家的血汗积蓄被人为地付水东流,地方政府铁定应按政策予以合理补偿。对此,彭小林寄希望于卢书记和易镇长——我也希望着他的希望、期待着他的期待。但愿卢书记和易镇长在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上有所作为,让彭小林的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让前任领导传下来的“球”不再往下传;让彭小林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感受到本届班子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1301377873@qq.com
彭小林:
你好!
你在长沙市党政网络问政综合管理平台反映的“浏阳参战功臣“战”不过摧毁自己工厂的政府官员!”来信经批转至我镇办理,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镇收到网络舆情后,镇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人员与发帖人进行接触,了解情况,基本情况如下:
发帖人反映2012年文家市镇政府修建文江公路(文家市秋收起义纪念馆进出口道路改造),致使其花炮厂因安全距离问题导致不能换证、经营,请求政府赔偿一事。
2012年为优化秋收起义纪念馆的旅游环境,提高我镇旅游基础设施,我镇于2012年3月开始对文家市秋收起义纪念馆进出口道路进行改造建设;整个工程按照相关技术指标,分为集镇段和乡村段;现集镇段南川大道及向阳路建设已完成(含路面基础建设及配套绿化设施),文江公路乡村段由所在村居腾地自行修建。
浏阳恒利祥鞭炮烟花厂苍龙生产线于2009年开始和浏阳恒利祥鞭炮烟花厂共用一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该生产线负责人为彭小林、总投资300余万元;但是2012年浏阳恒利祥鞭炮烟花厂换证时没有涉及到浏阳恒利祥鞭炮烟花厂苍龙生产线。
处理意见:
1、建议恒利祥鞭炮烟花厂苍龙生产线愿意参照“企业退出机制”进行退出,我镇将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
2、我镇工作人员将积极与发帖人进行协商并解释相关政策。
浏阳市文家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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