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4日上午开福区人民政府指派城管,公安,交警,协警,秀峰街道,大塘村村委会,大塘基社区等工作人员200-300人。
其中秀峰街道的谢建阳,周文,吴胜军,大塘村书记刘觉林,委员林罗群,等几十人将城管执法车挡住许星祥租赁大塘村房屋场地的大门,该处离被强制性挖除的241号房屋有250米左右,几十人将王艳平,许炎,杨艳强行围住,控制人身自由。
其余的人将许星祥,王艳平,许炎,杨艳在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大塘基社区241号有合法手续的878.22平方米的房屋进行门窗破坏并侵入室内,将部分财物野蛮的丢放到马路对面的空地上,动用大型挖机,叉车等强制性的将房屋挖毁,粉碎性侵害,大量合法财物被破坏掩埋,账目,票据,证件等等也全部遗失。
开福区人民政府和以上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可恶,严重损害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他们必将得到法律的制裁。
证明人: 许星祥 13327312488 15084900506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秀峰街道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针对市民朋友您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征收房屋基本情况。许星祥(许炎的父亲),开福区秀峰街道大塘村大坝组人。该户常住人口:许星祥、妻子王艳平、女儿许利达、外孙女邓琬琪以及儿子许炎、儿媳杨艳、孙女许桢琴。该户1栋房屋位于大塘基社区241号,系联塘物流二期项目征收范围。该栋房屋2000年所建,总建筑面积为878.22平方米,其中主体建筑为砖混面积324.72平方米(集镇范围内),其他部分为砖木面积214.02平方米、砖混面积339.48平方米。他本人提供了3本建房证复印件:一本户名为许星祥,证号为“望国土字第024629号”,发证时间为1993年4月16日,批准用地面积419平方米;一本户名为许炎,证号为“望国土字第024924号”,批占面积130平方米,办证时间为1993年9月10日;一本户名为王艳平,证号为“望国土字第016697号”(由1993年6月1日林端生所办建房证“望国土字第024095号”转让变更),批占面积63平方米,办证时间为1993年12月12日。
2、违章认定情况。自项目启动以来,指挥部就拆迁补偿方案多次约谈,而许星祥均以集镇补偿价格太低等不予配合。经开福区国土局查实:户名为许星祥,证号为“望国土字第024629号”(发证时间为1993年4月16日,批准用地面积419平方米)建房证,在国土局无建房内档,且指挥部多次要求许星祥提供原件,以便国土部门核查,但许星祥无法提供。故国土部门认定,所执“望国土字第024629号”系假证,不能作为合法用地依据。另“国土字第024924号”、“望国土字第016697号”2本建房证,办证时间为1993年9月和1993年12月,而许星祥房屋2000年所建,建房有效时间超过办证期限。据此开福区国土局出具了《关于开福区秀峰街道大塘村大坝组许星祥户用地国土专业意见的函》(长开土资函〔2015〕第32号),认定为:“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开福区分局出具了《关于开福区秀峰街道大塘村大坝组许星祥户房屋规划专业意见的函》(长规鉴字〔2015〕第117号),认定为:“属于非法占地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综上所述,该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3、违章拆除情况。指挥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该户均不配合,甚至出现避而不见、将工作人员拒之门外等情况。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整治的通报》(长政发〔2015〕7号文件)和市、区“最严城管执法”的工作要求,8月24日上午10时,片区指挥部对该户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在拆除过程中,依法依规依程序,工作人员并未限制该户及家人的人身自由;同时鉴于多次通知将违章建筑内财物搬离而均不配合的情况,工作人员按照拆违程序,对该户违章建筑内财物进行有序搬出,并就财物搬出过程全程录像,确保合法财物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