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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村委、村组不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问题

2018-4-23 8:11:14发布44次查看
领导您好!望城区丁字镇石渚湖村石渚组制定的一条村规民约,村民组为了本村组内耕地的相对稳定和人田平衡,多年来落实责任制逐年根据人口的出进进行调整,村规民约规定:所有外嫁女(不限农嫁农、农嫁非)不享受组内利益分配。这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第六十一条。还违反的湖南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这事情从2014年6月到现在,我已经好几次写信到您的信箱了,村组、村委、街道都支持那违反了那么多条法律的村规民约,导致舒娴及其儿子和舒希及其儿子女儿都还无田无地,根据法律,只要户口在哪里,那就具有哪里的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而这资格被这种以少数服从为由的还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村规民约给取消了,导致女人小孩赖以生存的土地被收回,打土豪分田地怎么打到了弱势已婚的两个妇女还三全小孩身上啊,所以质疑村委村组懂不懂法,望领导调查,还我田地
您好,来信收悉。经我们核实,您反映的一系列问题实际上是“外嫁女”相关权益涉嫌被侵害的问题,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反馈到书堂山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办事处将会同村委会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力争协调解决好您的问题,但基于村民自治等相关原则,政府目前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利益分配只有指导和协调的权力,无法强制执行,如协商不成,建议您及时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感谢您的来信,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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