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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歧视女性,目无国法

2018-4-22 22:51:44发布45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李小玲是开福区捞刀河镇大明村7组村民。于1995年与本市市民结婚。由于当时政策不允许农村户口进城,故我的户口一直在娘家。自2005年以来,大明村7组开始卖地,组上规定不能给外嫁女分配福利,这是对我们妇女的歧视。所得到钱由组里向每个村民发放补偿款,其他村民都能分到很多补偿款(具体数字我不知道),但我们却一分钱也得不到。他们说:“不能给外嫁女组里的任何福利”。这是村里自己订的村规民约,这是典型的歧视妇女的规定,村里还经常让我们参加村里的选举,凭什么一到分发福利的时候就不给我们了。他们还说:“如果外嫁女可以分钱,以后我们就越分越少了”,这就是组里的态度。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后的土地补偿款和青苗费,未迁出户口的,结婚,离异,丧偶的妇女及其子女均享有同等的份额。但是我们组里的补偿款一分钱也没有发给我们母女。这难道不是歧视妇女,目无国法吗?我也曾经上访过,但被他们互相踢皮球,最终不了了之。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真是太难了。我现在毫无办法了,希望我这次反应的问题能得到领导的重视,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主持公道。等待包青天的出现,谢谢。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开福区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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